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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03-18 22:20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惩行贿行为,严查利益链条,综合发力,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

提升行贿者违法成本

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增量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权力的不可收买性产生侵害,腐蚀干部队伍,破坏政治生态。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可能对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造成损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升行贿者违法成本。要依规依纪追缴行贿方的非法所得,做到应追必追、应缴尽缴,坚决纠正行贿获得的经营资格资质等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使行贿者一次行贿、处处受限。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 陈静雯)

精准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

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需要紧扣关键处,找准发力点。要围绕不正当利益“不正当”之性质,紧扣行贿所获利益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表现等关键处,进一步探索精准计算行贿人通过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数额的标准方式,循线深挖、追缴到底,坚决防止行贿人占“经济便宜”。同时,追缴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财产性、非财产性利益,方式要灵活,程序要规范。应当不断健全认定、追缴的程序和制度,综合考量动机态度、时间节点、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要素,宽严相济、精准处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规范严密,经得起检验。(河南省尉氏县纪委监委 石顺江)

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链条

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腐败链条,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税务、财政、金融、招投标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行贿人信息数据库,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一方面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强力震慑,让别有用心者心存敬畏、知止收手。

(江西省泰和县纪委监委 邓利婷)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