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细化廉政谈话制度抓早抓小
来源:驻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12-08 11:06
为进一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驻市公用局纪检组制定出台《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驻市公用局纪检组制定出台《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明确廉政谈话三种类型,即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并细化四种廉政谈话的适用范围和谈话内容,如关于日常廉政谈话规定,派驻纪检组对综合监督部门的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谈话不少于1次。至《办法》实施之日起,纪检组有计划、分批次对综合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22人次。

图为:驻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日常廉政谈话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