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每年盛夏,有着“天然氧吧”美誉的洛江区虹山乡,都会迎来一波又一波觅凉避暑的游客。这个国家级生态乡镇,保留着大片原始森林,森林覆盖率高达75%,空气负离子含量高达22万个/cm³。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当地一方立于清代道光年间的护林碑——“水尾树碑”息息相关。
180多年前,当地乡民通过民主协商订立了这份护林契约,阐明护林的意义、保护的边界和举措,并设立了明确的处罚机制。这份超前的“生态公约”,不仅对彼时制止乱砍滥伐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起到了积极作用,也让植树造林、生态环保的思想在虹山代代传承。
作为全国现存较早的护林石碑之一,“水尾树碑”见证了一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历史,也为我们提供了前人保护山林的宝贵经验与生态智慧。

水尾树碑立于180多年前
虹山乡位于洛江区最北端,因境内有落差近百米的彩虹瀑布而得名。乡里除了虹山飞瀑外,还有水尾原始森林、油菜花田等自然景观,每年春夏来此游览的人络绎不绝。夏日的虹山乡,尤其凉爽,平均气温比市区低3~5摄氏度。乡里虹山村东北部、虹山瀑布的上方,有一片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穿行其间,仿佛置身热带雨林,暑气与燥热顿时消散无踪。
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虹山乡水尾古松林分布面积56亩,现有103株古树,由马尾松、油杉、木荷、枫香等树种组成,以马尾松为主,最大松树胸径约1米。

几代虹山人接力守护的水尾古松林
这片有数百年历史的古松林,并非单凭天生天养便能长成今日的蓬勃模样,背后凝聚着几代虹山人的接力守护。竖立在古松林入口处的一方清代石碑,记述了这片古松林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

水尾树碑是全国现存较早的护林石碑之一
这方名为“水尾树碑”的石碑,立于“清道光甲辰年仲春之月”,即公元1844年。石碑由青石雕刻而成,高152厘米,宽48厘米,厚14厘米,碑额饰有云月浮雕。碑文约300字,内容丰富,言简意赅,文字为楷书,虽历经风雨侵蚀,字迹仍清晰可辨。2001年6月,该碑被确定为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碑刻开篇即阐明立碑初衷,“矧风水攸关,尤宜郑重乎!”借用“甘棠遗爱”的典故,强调保护“风水林”的重要意义。据碑文记载,漈水虹山自古就是一块风景胜地,然而到了道光年间,“间有不肖之徒,运斤迭至”,不时有人偷偷砍伐,致使“山尽童”,整座山变得光秃秃的,风水林遭到严重破坏。为此,存素公裔孙彭建念及祖上恩德,也为子孙后世昌盛谋划,一方面“公议出银”,倡议大家出钱植树造林,另一方面以乡规民约的形式立碑保卫风水林。
碑文清晰划定了护林的边界,范围从“东至寨内外仑脊,西至东垄城,北至宫后漈溪头,南至宫口田”;在处罚措施上,碑文明确了两条禁令:“一禁:盗砍松柏杂木及茅草者,罚戏一台、饼十斤”;“一订:松柏杂木或被风雨损坏,公议出卖,不得私自抢夺盗砍”。同时,碑文强调要以全族之力共同护林,“自兹以往,姓无论同异,房无分强弱,不得私自砍伐,致累风水”,对于随意砍伐又不吸取教训的人,绝对不宽容放纵。
虹山乡文化站站长彭耀辉表示,水尾树碑为一方典型的民间型护林碑,由乡民自发设立。从碑文中可以看出,立碑是在森林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后, 为了保护松林而采取的措施,内容言简意赅,具有可操作性,警示作用十分明显。碑文将保护意义和奖惩手段同当时当地的社会风俗紧密结合,“风水林”的提法,让乡民更加重视;“罚戏”的惩罚手段,有利于将惩戒消息的传播范围扩大,让那个时代的乡民囿于面子不敢随便砍伐;借助宗族的力量,不仅本族乡民不敢乱砍滥伐,也让他乡之人不敢觊觎这片森林,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这片古松林。

今天的虹山为绿色森林所覆盖,这与当地注重保护林木有关。(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张九强 摄)
碑文短短300字,成为虹山人代代传承、恪守不渝的护林契约。至今当地还流传着两个关于古松林保护的故事:一是20世纪初,乡里有一位孤老阿婆到林中拾枯枝,犯了禁例,依照碑文应被罚饼10斤、戏1台。乡绅深知其穷困,却又不能宽纵,便私下提供帮助,让其按规受罚,以警示乡邻;二是1958年大炼钢铁时,公社组织的青年突击队欲伐古木烧炭炼铁,队员看到石碑后踌躇不前,乡民闻讯赶往劝阻,讲解了这片古林防风保境安民的重要性,古林才得以幸免于难。两个故事,一旧一新,相隔数十年,折射的却是同一份代代相传的敬畏之心。

水尾树碑所蕴含的爱林护林思想,还在延续。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代代人的坚守和保护,为虹山留下了一笔丰厚的生态遗产,成为今日虹山发展的宝贵财富。而这份“以公心立约、以规矩成俗”的护林契约,正是先民留给今人的一份深远智慧——凡事出以公心,立规不徇私情,方能令行禁止、行稳致远。碑石虽静,其言犹在;180余年前的这一方公议,至今仍在提醒后人:心存敬畏,方能不负公心,不负青山。
记者:黄宝阳
通讯员:叶俊伟、林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