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8月27日至9月26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6年1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巡察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政治体检”和精准“把脉会诊”,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巡察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在全系统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摒弃“过关”心态,克服畏难情绪,把巡察整改作为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效能的直接抓手,以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体现政治担当。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局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与督导。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整改期间,先后于1月21日、3月11日、3月13日、3月27日、4月8日召开5次党组(扩大)或专题会议,逐项听取进展、分析难点、调度落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牵头推进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局党组坚持问题、目标、效果三个导向,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工作台账,逐一明确反馈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周调度”机制,由整改办动态跟踪进度,协调解决堵点问题。针对市委巡察中期督导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分解至各责任单位,并于3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按时、保质推进到位。
(四)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局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着力堵塞制度漏洞。整改过程中,举一反三,重点围绕环评审批、人事管理等关键领域,修订或新建制度10项,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减排管控协同发力。市委巡察以来,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开展泉州市2025年、2026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围绕石化、化工、建陶、制鞋等重点行业,推进实施2025、2026年百个大气治理项目,同时深化颗粒物污染源管控问题全流程闭环联动长效机制,将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污染管控列入“急难险重”台账,实现两节期间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截至2026年4月,泉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7、改善率全省第6,优良天数全省排名并列第1。二是开展水质提升攻坚。2025年8月以来,在严格执行《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暨泉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泉委办〔2025〕44号)、《泉州市2026年流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接续攻坚行动方案》(泉委办〔2026〕16号)等文件的基础上,集中整改期间建立水质联防联控机制及水质波动的国控断面管控机制,根据在线监测情况及时预警,溯源入河排口、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并采取措施治理。2026年1-3月全市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为66.7%,接近同期全省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72.9%水平,与全省优质水比例的差距从2024年的20个百分点缩小至今年的6.2个百分点。(2024年我市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为57.1%,全省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为77.1%)。三是巩固提升除黑消劣治理成效。配合市污指办等有关部门推进污水管网改造、设施提标工作,根据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的2026年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相应14条黑臭水体已经达标;2025年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相应18个入海排污口、6条未除黑入海沟渠、21条未消劣入海沟渠以及6个存在水质超标的入海排污口已经达标。四是推进违规海水养殖清退。严格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暨泉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泉委办〔2025〕44号),积极配合海洋渔业部门督促属地加强海水养殖设施清退112.7公顷。
(2)针对重点改革任务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特色改革任务。在全面复核2024年改革清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泉州实际,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22项特色改革任务,各项配套措施均针对本地情况进行细化。相关成果已形成《2026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施计划》(泉环保〔2026〕40号),并于2026年3月18日印发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立足泉州、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泉环保〔2025〕111号)。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泉环保评〔2026〕12号),建立排污许可证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三是构建协同机制。2026年4月10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健全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的通知》(泉环保〔2026〕50号),健全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工作机制。
2.关于行政执法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市委巡察期间,经后台技术处理,19起行政处罚案件在网站均已正常显示。二是落实执法“三项制度”。2026年3月18日,修订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泉环保法〔2026〕4号),市委巡察以来,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件,已向社会公开相关执法决定信息。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清理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泉司〔2026〕17号),6起案件为“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执法信息”的情形,属于需要清理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此不予补充公示。已督促洛江、石狮、惠安等分局在相应属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据,并督促鲤城等6个原未公开的分局同步整改到位。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落实每日读网,加强栏目信息巡查。
(2)针对执法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整改到位。督促晋江、南安、德化分党组对标对表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南安分党组已将9件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因德化分党组已现场采取有效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不再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晋江分党组已将相关案件成功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开展案件抽查自查。2026年3月30日,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涉查封扣押、“两移”环境违法案件抽查检查的通知》,对11个分党组2025年办理涉查封扣押、“两移”环境违法案件开展抽查检查27件,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11处。督促德化、南安、晋江分党组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对近三年来涉及查封扣押同类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开展办案人员自查互查、对近两年符合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对等方式,严格规范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办理和审查审核流程。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组织各分党组办好6期法治沙龙,督促德化、南安、晋江分党组先后以讲堂、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4场次;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荣获第七届福建省执法实战大练兵竞赛团体二等奖以及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四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将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纳入廉政风险点,严提风险防控措施。
3.关于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还有不足的问题
(1)针对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改革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实行容缺预审。2026年以来共对4个依托设施协议尚不完整的项目实行容缺预审。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环评综合改革试点,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争取政策依据。三是主动邀请企业开展代办。指定专人加入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服务队伍,联合政务服务中心帮助有代办需求的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全程代办服务,已帮助3家企业完成全程代办服务。四是推动环评联动改革。2026年4月9日,制定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打捆审批的通知》(泉环保评〔2026〕13号),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面向工业园区开展打捆审批政策宣传。截至2026年4月,有4家企业5个项目实施了登记表免予备案。
(2)针对环评审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行评审分离制度。2026年4月20日,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全流程由不同人经办、审核。二是强化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市委巡察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尚未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我局加强环评单位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涉及的10家环评编制单位和11名工程师实施失信记分;开展环评单位诚信管理,列入重点监管环评单位12家,限期整改2家,提升环评文件质量。三是健全环评专家库管理制度。2025年9月23日,修订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修订)》(泉环保评〔2025〕19号),将专家库设置一级、二级、三级专家,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评审专家由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查产生并接受内部监督。修订以来召开环评项目评审会16次,单个专家出现频次均不超5次。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督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2024年发现的1227个问题以及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19家次的相关企业进行现场督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25年省市县三级对519家次企业开展规范化抽查评估,发现54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不达标和基本达标9家次,问题和不达标家数均较2024年明显下降。二是运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2026年2月5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运用省固废平台,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及时更新完善管理台账、规范危废贮存场所、做到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等,2025年省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为A等级(连续8年)。三是组织开展固废管理培训。邀请固废领域专家授课,切实提升政企双方人员固废管理水平,2025年9月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管理人员接受固废相关培训254人次,涉危险废物单位企业726家次。
(2)针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园区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帮扶指导,推动泉港石化园区公共应急池等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预计总投资7059.35万元)入选省级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已下达首批省级资金2565万元,截至2026年4月,该项目正处于招标文件预公告发布阶段。局领导先后6次现场督促指导泉惠石化园区加快公共应急管项目建设,现已进入现场施工阶段。二是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2025年8月,先后对5座移出环境监管的尾矿库开展现场核查,指导完善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收集设施等,并参照三级环境监管方式进行后续监管。三是加强尾矿库自行监测。督促4座尾矿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新增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等5项指标且按两次/年的频次要求,连续两年开展环境监测。四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2026年3月27日,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应急管理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基层环境隐患排查等应急管理水平。
(3)针对园区明管化改造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定期调度、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核查、现场督导等方式,推进晋江安东园区、东海垵开发区、石狮锦尚工业区、石狮大堡工业区(印染片区)等园区明管化改造工作。截至2026年4月,已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核查摸清改造进度,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现场督导8次推进整改进度,并先后向石狮市政府发出提醒函1次、对晋江市政府发出提醒函3次,三个园区均已完成明管化改造年度任务,石狮大堡工业区(印染片区)已完成管网摸排,该项工作省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对应项得满分。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压紧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督促异地交叉任职各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常态化加强各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监督,累计发现各分党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问题20个,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分党组进行立行立改。2026年1月16日、4月3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主任调度会,调度各分党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有效工作闭环。
(5)针对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丰泽和南安分党组已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要害部位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等制度。二是严格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鲤城和南安分局的5台违规存储相关信息的互联网计算机已经断网卸下硬盘,进行登记并严格保密管理。洛江、南安、惠安分党组已开展数字媒体专项自查整顿,明确责任,推行群成员实名制,严禁违规使用微信传输内部敏感信息和工作秘密。三是规范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已严格机要室进入审批手续,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履行登记、核验手续,并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紧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分析会,及时制定并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二是加强制度学习落实。结合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组织学习《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并抓好落实。三是开展廉政警示谈话。2025年10月28日,市局党组书记对惠安、泉港、丰泽等3个分局“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同时举一反三,结合督促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对11个分党组“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
(2)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新全面梳理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完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措施,共重新查摆廉政风险点84个,制定防控措施124条。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警示教育,结合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康志勇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市委巡察以来,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3)针对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融合贯彻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风腐同查同治进一步深化。先后下沉泉港、南安等6个分党组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基层执法领域存在的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截至2026年4月,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6条,立案调查2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督促各分党组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91人。二是“两个责任”进一步贯通融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全面分析当前纪律作风、权力运行和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8个问题,并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三是专项监督进一步精准发力。督促各分局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结合单位及县域实际选定监督主题,紧盯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开展“打深井式”监督。截至2026年4月,已选定监督主题10个,推动制定监督清单。
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务实的问题
(1)针对主动破解信访难题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力压降重复信访。依托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泉州市生态环境投诉分析系统,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通过分析研判、提醒督促等方式,对分党组查否、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件和重点疑难件提级办理50件次,根据《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投诉情况分析》,泉州市2025年重复信访率已下降至31.86%。二是加大中督信访件销号力度。依托福建省信访投诉云平台,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新增销号57件,剩余19件未销号,销号率98.46%,超全省平均水平(97.42%)。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信访件实行处级领导挂钩督办机制,新增销号19件,剩余7件未销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办理318件销号率已达97.80%。三是建立长效处理机制。2025年12月2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化解方案》(泉环保〔2026〕104号),推动领导包案剩余9件信访件全部完成销号。
(2)针对政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与更新,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更新完成《泉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公众号发布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等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二是科学设置栏目。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信息架构与服务流程,提升易用性、实用性与互动性。巡察期间,完成门户网站、公众号浏览页面的优化调整,增设“亲清泉州”云监督中心、绿色金融服务、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查询、全国环境投诉平台等模块,方便群众查找提升用户体验。三是健全公开机制。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专项资金、行政处罚、管理服务等内容,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更新尽更新”。
3.关于落实监管要求不够严实的问题
(1)针对排污许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2026年3月25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泉环保评〔2026〕12号),督促企业做到应申报尽申报排污许可证,2026年以来督促指导53家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二是加强现场复核。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第三方公司开展2025年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共核实110家,发现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错误、环境管理要求不规范等方面问题35个,均已推动整改。三是建立正面清单动态调整、跟踪机制。2025年以来,新公告两批正面清单企业共312家,移出8家不符合纳入条件企业,新增重点企业26家。
(2)针对对环境检测和环评服务机构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组织专家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截至2025年12月,完成41家检查工作,检查比例达71.1%,高于省级要求。二是加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市委巡察以来,共办理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规范化运营,造假行为明显减少。三是公开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2026年以来,主动在市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省厅2024年至2025年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6份。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的问题
(1)针对内部审计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制度机制。2026年3月13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动态修订流程》,建立常态化制度更新机制,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7项修订情形及具体修订流程等。二是科学谋划部署。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原则,完成2025、2026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制定,将贯彻政策措施、经济管理效益等纳入内部审计事项并报市审计局备案。三是抓实审计实施。按2025、2026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2025年12月起,对分党组和直属单位陆续开展内部审计。其中,3个分党组及1个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报告》已于2026年1月21日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目前被审计单位正按要求落实整改。
(2)针对财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监督。2026年2月4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专项清理的通知》(泉环保法〔2026〕1号),全面清理挂账款问题。其中:宣教中心挂账6.26万元已完成整改,市环科所长期借款15万元、其他应收款8.7万元正在推进处置中。二是加强资产管理。2026年3月4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通知》(泉环保法〔2026〕2号),强调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健全内控机制,压实管理责任,17.19万元账实不符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班子示范引领作用。持续落实《2025年度领导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方案》(泉环保〔2025〕29号),采取处级领导包案制度,攻坚克难推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截至2026年4月,18件领导包案件已全部完成销号化解。二是建立长效处理机制。2025年12月2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化解方案》(泉环保〔2026〕104号),持续加强环境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办理质效。
(2)针对“三重一大”议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泉环组〔2020〕33号),将市委巡察整改、安全生产工作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由集体审议决定。二是研究重点工作事项。2026年3月16日,市局党组研究审议2025年环境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2026年重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2026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施计划》(送审稿),并于2026年3月18日印发实施。
(3)针对发挥市环委办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市环委办作用。每季度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开展重点工作调度,督促各地各成员单位强化工作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巡察以来,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度各1次,市政府分管领导调度3次,市环委办领导赴各地现场调研10余次,共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7项。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2025年度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泉州市排名全省第四,取得“十四五”期间最好成绩,圆满收官。二是强化问题梳理排查。紧盯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事项,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分析研判进展情况,结合上级通报,累计梳理出13项存在滞后风险事项并及时提请市领导调度推进。目前,中央、省级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尚未发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突出的问题
(1)针对党建责任未压紧压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紧压实党建责任。2026年2月27日,市局党组听取各县(市、区)分党组书记、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二是加强党建引领。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中心任务,突出治污攻坚、服务发展等特色载体制定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市委巡察以来,机关党委会议先后学习研究党建与业务融合方面事项3次。
(2)针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部署安排。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6年3月13日,召开机关党委会再次明确支部换届、发展党员审批等事项需提前报送至市局党组,并做好党组会讨论跟踪落实,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二是健全基层党组织。2026年3月31日,成立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退休党支部,2026年4月7日、4月10日退休党支部分别组织学习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主动吸纳优秀骨干、青年人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库,持续壮大队伍规模。截至2026年4月,已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人。
(3)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结合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已组织全体党员重温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强化认识,端正态度。二是加强督促落实。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已陆续召开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由党组指派专员列席指导,切实维护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与严肃性。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机关党委4个党支部开展全面摸排,尚未发现其他组织生活会批评内容雷同问题。
3.关于锻造环保铁军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实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巡察指出任职超过10年的3名干部,1名同志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原职务职级;1名同志到龄退休;另有1名同志拟于下一步统筹调整到位。巡察后系统摸排任职满10年的科级干部4名,拟于下一步按照单位主要领导须异地交流轮岗、班子成员鼓励异地交流、统筹调整分工、退出现职、晋升职级等方式落实交流轮岗要求。二是优化干部队伍配置。2025年10月起,已选任9名同志分别担任机关科室副科长(主持工作)及鲤城、丰泽、南安、安溪局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已精心选派21名干部赴岗锻炼,其中上派下挂13名(含1名同志到安溪分局挂职副局长职务)、异地交叉任职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主任8名。三是完善干部因私出国(境)闭环管理。完成修订《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2025年9月起,已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启用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管理系统,将集中管理的证件统一录入系统,对证照状态(集中保管、借出、失效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电子化记录与监控。2025年10月以来,共有7名干部因私出国(境),均按要求规范办理手续。
(2)针对专业能力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专业培训和专题培训。将监测技能(水生态、新污染物、应急监测方面)、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11个业务内容纳入2026年度培训计划,先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业务等6个专业培训课程。二是提高培训效果。市委巡察以来,先后举办6期法治沙龙;2026年4月1日,组织参加省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讲座,提升系统内干部对环保业务和政策法规熟悉度。制作《干部培训问卷调查表》,培训结束后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学员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三是强化自主监测。2026年2月13日,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泉环保〔2026〕29号),在2025年县级监测委托项目金额较2023年下降40%的基础上,2026年进一步压减委托监测事项,监测工作的自主性显著增强。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合理调整完成时限。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时间的通知》,永春县和安溪县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完成时限分别调整为2026年12月和2027年12月前。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2026年2月,联合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制定《2026年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建设督导服务工作方案》,2026年4月3日联合市水利局开展点对点专项督导服务。
2.关于巡察整改具体推进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4月,泉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全省排名并列第1。一是充分挖掘减排空间。组织开展泉州市2025年、2026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围绕石化、化工、建陶、制鞋等重点行业,推进实施2025年、2026年百个大气治理项目,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助推空气质量改善。二是精准管控颗粒物。持续深化颗粒物污染源管控问题全流程闭环联动长效机制,2025年来,及时发布污染问题交办指令268条,4个国控站点完成15轮巡检,动态更新污染源。三是加强污染应急管控。每日定时会商分析研判,预测未来7日的空气质量状况,精准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五)巡察组移交的边巡边改、立行立改问题方面
1.关于环评审批监管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9月23日,修订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修订)》(泉环保评〔2025〕19号),规范专家库设置、专家随机抽取和监督流程。二是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10家环评编制单位和11名工程师实施失信记分;动态更新环评编制单位诚信档案,截至2026年4月,共更新155家编制单位档案,其中列入重点监管12家,限期整改2家。三是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发现受理环评文件时,编制单位被列入限期整改或者“黑名单”名单1起,已由安溪生态环境局予以撤销批复。
2.关于主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信息公开矩阵。2025年9月8日,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立行立改方案》(泉环保〔2025〕48号),建立“1+11+2”的系统信息公开矩阵,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内容整合。二是科学设置栏目。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信息架构与服务流程,提升易用性、实用性与互动性。巡察期间,完成门户网站、公众号浏览页面的优化调整,增设“亲清泉州”云监督中心、绿色金融服务、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查询、全国环境投诉平台等模块,方便群众查找提升用户体验。三是健全公开机制。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专项资金、行政处罚、管理服务等内容,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更新尽更新”。
3.关于破解重点信访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重点信访件办理销号。落实直查快办机制,依托福建省信访投诉云平台,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新增销号57件,剩余19件未销号,销号率98.46%,超全省平均水平(97.42%)。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信访件实行处级领导挂钩督办机制,新增销号19件,剩余7件未销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办理318件销号率已达97.80%。二是全力压降重复信访。依托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泉州市生态环境投诉分析系统,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通过分析研判、提醒督促等方式,对分党组查否、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件和重点疑难件提级办理50件次,根据《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投诉情况分析》,泉州市2025年重复信访率已下降至31.86%。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已立案尚未处理4人,责令检查4人,提醒谈话11人,批评教育11人次(其中:1人涉及立案尚未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不到位的问题。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未达要求。
未完成整改原因:工程类项目须完成前期各项工作方可招标施工。
下一步整改措施:指导督促泉港石化园区用好2026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洋屿、仙境片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工作,确保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指导督促泉惠石化园区加快园区事故应急兼中水回用管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实现企业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针对财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市环科所长期借款15万元、其他应收款8.7万元挂账时间均超过10年。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两笔长期挂账-长期借款15万元、其他应收款15万元,因时间跨度长,均超过20年以上,原始凭证缺失:款项发生时间较早,历经多次财务人员更替及会计制度变革,原始记账凭证、合同协议等关键资料已不完整,难以准确还原业务实质。二是处理依据不足,核销路径受限:由于缺乏充分的佐证材料,无法直接按现行规定进行坏账核销或债务豁免,需谨慎甄别并寻求合规处理方式。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与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以取得权威的处理依据。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三)针对“安溪备用或应急水源仍未建设完成,永春县备用或应急水源库仅处于试运行阶段”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时间的通知》,永春县和安溪县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完成时限分别调整为2026年12月和2027年12月前。在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中,由我局牵头负责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需待水源地工程建成且具备供水条件后,由业主单位编制划定方案,经逐级评审论证,按法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该程序按省上流程需6个月左右。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2026年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建设督导服务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开展点对点专项督导服务,指导业主单位加快水源地工程建设并及时编制划定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8年6月30日。
下一阶段,我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集中整改基础上,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化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一是扛牢整改政治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局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市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坚决防止“过关”思想和“歇脚”心态。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持续深化认识,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从政治大局出发,不断增强抓整改长效化的内在自觉。
二是紧盯问题持续用力。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逐项核验措施落实、问题解决和机制运行情况,严防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挂账督办、限期销号。同时,注重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深挖根源,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三是深化成果转化运用。坚持以整改促工作,把巡察整改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党政领导责任书考核等年度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将整改中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聚焦主责主业,集中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泉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泉州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四是健全常态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对整改中新修订完善的各项制度,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确保落地生根、管用有效。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内部管理、业务流程、廉政风险防控等规章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稳致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局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实作风,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巡察整改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向市委和全市人民努力交出一份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070009;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729室,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sjjgdw@163.com。
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