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5-12-24 10:1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7日至3月2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政治自觉。市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最高检、省委、省院、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部署要求、巡察反馈意见等,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市检察院党组的一次深入“政治体检”,也是对泉州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对检察干警的关心爱护。此次巡察指出的问题全面客观、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站位高、把脉准、要求严,完全符合市检察院党组实际。市检察院党组将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行动,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各项要求,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市检察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建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班小组,切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协调统筹和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推进。通过逐条对照、认真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方向及内容,在广泛征求机关各内设机构意见并充分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严明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施建清检察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率先垂范,直接牵头负责其中22项问题整改,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巡察整改推进会3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督促市、县两级院党组抓好整改落实。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定期汇总市检各内设机构和各基层院整改进展情况,共形成《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13份。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严格对照整改方案,细化落实举措,认真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将整改督查督办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主动靠前监督,强化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

三是深化成果转化,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市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改成效切实转化为提升整体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聚焦中心大局与司法为民,以专项监督促服务质效提升。针对巡察指出的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福祉、保护文化遗产、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领域,部署开展助力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岸线)生态、打击民事执行领域逃废债行为、“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工作,更加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与能力建设,以精准施策促履职水平提升。针对“四大检察”发展中暴露的短板弱项,市检察院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加强业务指导;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和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双条线”业务培训班等,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履职本领。综合运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上半年业态分析会、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会、办案质效综合分析研判、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水平,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制度完善与规范管理,以建章立制促长效长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填补管理空白,修订和制定出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泉州市检察机关重罪案件质量检查要点指引》《关于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等级的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17项,进一步促进机关意识形态、保密、案件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聚焦两级院共性问题整改,以系统施治促效能提升。针对巡察发现的两级院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两级院同题共答,深入剖析共性根源,既提出全面系统整治的整改措施,又结合各院实际制定个性化差异化方案,通过统一部署、分头落实、集中督导的方式,推动共性问题实质性整改,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政治引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整改期间,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集中学习3场次,围绕学习内容作重点发言18人次,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召开党组会前,做好“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设置,会上结合学习内容落实解读和工作部署。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6次,“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7项,结合工作实际研提贯彻落实意见。三是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修订完善市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总结2024年度学习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相关学习。8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习近平文化思想》;组织机关各党支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习近平文化思想》。

(2)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修订完善市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分别于8月18日、8月2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泉州检察现代化”主题开展集中交流研讨。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干警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聚焦“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以优良作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9月4日开展“学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组织30名干警参观法映刺桐馆,并开展专题研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巡察以来,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等内容,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4次。三是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巡察指出的南安市院办理的黄某某案,承办检察官已被给予政务处分。针对该案,市检组织召开专题剖析整改会,逐级开展个案剖析和备案审查,研究改进工作措施。下发《关于加强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提示》,制定《泉州市检察机关重罪案件质量检查要点指引》,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理。

(3)针对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狠抓工作落实。组织起草《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抓落实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部署-执行-反馈-督查-评估-评价-问责”工作闭环作出规范,确保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7月21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半年业务态势分析会,梳理盘点各部门落实各级部署工作情况,明确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制定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具体措施。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检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提示》,压实有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三是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建立高质效办案评估体系,制定《办案质效评估测算方法(试行)》,对24个项目进行评估测算,宏观分析动态指导全市办案质效。对2025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建立案件质量检查机制,组织调整、充实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39人。巡察以来,开展2次基层院办结案件全面评查、3次全市办结重点案件评查、1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评查案件7433件。

(4)针对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检察队伍建设专项调研。依托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检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对基层院队伍结构进行分析,并组成多个调研组深入基层院进行蹲点调研,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书面报告等形式,了解掌握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队伍发展情况及推进困难,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二是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巡察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内部轮岗25人次,向基层院遴选2名五级检察官助理,做好检察官逐级遴选报考意向摸底,组织5名检察官参加省院遴选。三是完善激励担当作为措施。持续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拍摄吴雅芳事迹系列展播《心中有盏法治灯》,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工作网等平台开设“学习吴雅芳同志先进事迹”专栏,发布各类学习内容32篇次。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深化落实“三争”行动,组织开展“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故事分享会,开展“三亮三比三看”活动,将市检察院科级及以下干警202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在检察工作网上晾晒,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氛围。四是优化检察队伍管理举措。整改期间,起草《泉州市检察机关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培养和履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科级以下干部职级(等级)晋升积分暂行办法》《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科级干部职级(等级)晋升的原则条件》《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等级的工作规则》等3份文件,将考核、评优评先等情况纳入积分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五是积极推动检察干警交流任职。巡察以来,选派1名干警到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驻村任职、1名干警到泉州交发集团挂职锻炼、1名干警到市委政法委平安办挂职锻炼。

2.关于“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5)针对刑事检察办案质效还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量和刚性。整改期间,全市监督立案25件,较第一季度增加20件;监督撤案58件,较第一季度增加54件;纠正漏捕33人,较第一季度增加29人;纠正漏诉33人,较第一季度增加15人。(1)市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聚焦“两项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采取座谈交流、书面报告等形式,了解掌握巡察以来相关工作实际进展及推进困难。就调研中发现的“两项监督”数据下滑问题,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两项监督”工作机制;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就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筛查,发现审判活动违法线索3条,移送基层院制发书面纠正意见。加大刑事审判监督专项工作力度,下发《关于2025年1-5月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提示》,做好提醒督促。(2)抓好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突出问题整改整治,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涉检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基层院抓好整改,问题清单中3个基层院的个案问题均已第一时间整改完毕。加强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的发现和挖掘,对419件涉企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排,从中发现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53条,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挂案”2件,监督公安机关返还查扣冻金额605.39万元,解除扣押车辆1部、涉案服装32078件、解冻银行账户12个。(3)强化数字赋能,主动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我市10000余件刑事生效判决进行数据筛查,挖掘出判决错误监督线索6条,并移送条线对口业务部门处理,其中,决定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决定不提出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巡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7件,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5件,侦查机关已立案3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与信息共享,下发《2025年泉州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分解方案》,联合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泉州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州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方案》,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医保诈骗等专项工作。

三是加强刑事案件审查把关。针对刑事上诉率同比上升、二审改判率较高问题,统一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念,整改期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审结2686人,适用率81.2%,较第一季度增加3.36个百分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上诉100人,上诉率4.57%,较第一季度减少2.84个百分点。对全市461件“诉判不一”案件开展自查、抽查和复查,并逐月汇总全市“诉判不一”刑事案件情况,及时发现监督线索3条,均已提出抗诉。分条线持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如,第一检察部受理、办理备案审查案件18件,抗前请示案件5件、业务指导案件15件。又如,第八检察部受理基层院口头请示案件15件并提出指导意见,对一起认罪认罚程序违法问题提出抗诉,获市中院支持,目前该案裁定发回重审中。再如,第二检察部通过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请示,对1起自用型走私麻精药品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并与市中院会商取得共识,为多起在办类似案件达成统一认识,该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四是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机制,巡察以来,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1336件,同比上升44.75%。针对“减假暂”提出监督意见191件,同比上升402.63%,采纳率100%。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市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行为155件,采纳率100%,其中社区矫正监督59件,财产刑执行监督44件,监管活动监督52件。(1)强化对下指导。持续完善条线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研判、通报等机制,下发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4份,监督质效稳步提升。8月,组织两级院针对部分监督数据降幅异常等情形开展自查工作,重点筛查检察日志中口头纠正违法记录、“减假暂”提出不同监督意见等案件,逐案自查348件,分析原因、摸排线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2)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巡察以来,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排查在管剥夺政治权利罪犯452人,针对发现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3)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监狱系统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7月,市检驻洛江监狱检察室与监狱纪律检查室联合制定《建立沟通衔接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廉政风险防控等协作机制。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假暂”案件审查监督的意见》,制定9条措施,细化审查监督要点,提升实质化审查力度。

(6)针对民事检察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多元措施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巡察以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60件(办案数位居全省第二),审查后提请抗诉5件(均为市检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提出其他检察建议191件。市检带头办理的何某某等人非法放贷民事检察监督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优秀案件。在全市范围内转发民事检察工作较为突出的经验材料,强化案例学习和应用,全面提升监督水平。举办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开设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疑难问题探析、民事执行监督实务探讨等课程,全面提升民事检察人员业务素能。二是通过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巡察以来,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50件(办案数居全省第一),提出检察建议140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对全市70件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市检5件),针对执行案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依职权调查财产状况、未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等问题开展案件评查及检察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指导基层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相关民事执行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转发。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执行领域逃废债专项监督活动。巡察以来,办理涉执行领域逃废债监督案件41件(市检已办结1件,新受理线索5条),占16.4%,同比上升36.67%。审查后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8件,已获采纳35件,推动法院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提升执行效果,涉案执行款9980.8万元。市检办理的李某与晋江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针对原审错误将债权人福建某公司认定为晋江某公司,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问题,依法提请省检抗诉。今年8月,市检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中级法院等六部门制定《关于联动治理执行领域逃废债行为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形成打击执行领域逃废债工作合力。市检开展打击执行领域逃废债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成效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刊发。

(7)针对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较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相关做法获得认可和推广。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巡察以来,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市检24件),市检向省检报送审批提请抗诉案件1件,指导基层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年均监督成效明显提升。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以“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谱写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泉州篇章”为题作经验发言。泉州市检察机关“恶意职业索赔源头治理”的举措被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24年度营商环境最具获得感十大举措。二是强化对下指导、对外联动,优化监督效果。加强对基层院的精准帮扶指导,整改期间,指派员额检察官分别挂钩11个基层院,通过下沉指导、案例推送、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指导洛江区院办理的泉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被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评为法检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优秀案例。加强与行政机关及法院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鲤城区院成功化解一起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8)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力度下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巡察以来,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6件,办案规模、行政公益诉讼起诉量均位居全省第一。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传统四大法定领域立案256件(市检2件),新增法定领域立案192件(市检1件),新增法定领域占比同比上升13.4%。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其中市检自办案件3件,占比同比上升30.35%,在全省九地市中排名第三。指导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二是强化对下指导。完善和落实条线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研判、通报等机制,下发工作提示4份,持续跟进工作落实情况。审查办理备案案件326件,针对文书制作瑕疵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0条。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派员参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3件,提出补充调查取证意见10条。发挥市检自办案件引领示范作用,办理的督促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案,在全省高质效办案点评会上作交流发言。三是积极拓展新增法定领域。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梳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指导惠安县院办理反垄断领域案件1件,推动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聚焦服务保障更高水平“海上泉州建设”,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海事局等8部门共同开展为期三年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保护海洋专项工作”,促推海洋生态综合治理。联合市中院、生态环境局等6家单位,共同签署《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协作保护框架协议》,协同推进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

3.关于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为大局服务”主动不足的问题

(9)针对落实市委“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发挥检察力量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构建“线索收集网格化、监督手段阶梯化、办案效果外延化”工作模式,以检察之力促进小区之治,助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一是聚焦重点问题靶向监督。巡察以来,立案办理涉物业管理提升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磋商11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推动296个小区实现通水,207个小区施工改造,38个小区业委会申请公维金。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公共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1671处。二是强化统筹指导。市检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梳理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重点关注任务事项,下发工作提示2份,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审查办理物业专项备案案件30件,提出审查意见25条。分管领导带队分片对各基层院开展全覆盖实地督导,针对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中存在的消防栓无水、电梯安全、“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点题指导,跟进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三是诉的方式确保整改到位。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派员指导、参与办理重大复杂案件8件,针对发出检察建议后仍履职不充分、不全面的案件,指导基层院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案涉小区消防安全评估,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以诉的确认推动依法行政和问题整改。

(10)针对“四大护航”检察品牌深化拓展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深化“刺桐护未”工作。巡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63人,同比下降5.51%;青少年“盗、抢、骗”发案占比从40.1%降至22.94%。(1)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检施建清检察长直接抓统筹协调,层层压实“一把手”责任,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召集基层检察长开展一月一调度,先后对基层院开展2轮全覆盖实地调研,召开3次全市检察机关专题会议,向市委巡察办提交专题报告2份,形成机制制度4份。(2)强化性侵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全覆盖,完善性侵案件不捕、不诉报备,建议法院对2人判处终身从业禁止并获采纳,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会同市教育局、公安部门完成教职员工25批次5295人次查询,推动不予录用或清退23人,有效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教职工队伍。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通过案件倒查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案件3件,均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3)结合中央纪委点题、省委巡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立足泉州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实施方案》,主动承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牵头部门职责,推动构建全流程帮教矫治机制,牵头探索研发数据平台,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预防治理新格局。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泉调研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予以肯定。

二是持续深化“检察护企”工作。(1)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巡察以来,受理涉民企内部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7件49人,审查起诉案件52件60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68.187万元,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判决的监督,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出审判监督线索2条,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与公安机关就办理民企内部贪腐案件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就加大打击力度、细化犯罪认定标准、强化电子数据审查等问题形成共识。(2)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市检就某银行泉州分行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聚焦企业内部腐败防治,指导基层院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有关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在数智检察中心企业法律风险自检平台上增设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专题,收集上传数据信息268条,编写企业法律风险自检题库。(3)加强法治宣传,依托“检企桐声”法治宣讲团,巡察以来,为10余家企业和90余名企业人员定制法治宣讲服务,举办护航企业发展法律沙龙、检政企座谈交流会等活动4场次。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助力推进清廉民企建设的合作协议》,助力企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务犯罪防控体系。

三是持续深化“检察护宝”工作。巡察以来,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件,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案件占比同比上升95.2%。服务保障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建设,增聘、续聘公益诉讼观察员21名,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署启动专项行动备忘录,围绕22处世界遗产点及其缓冲区、景观控制区保护,进一步深化线索排查、协作配合力度。联合市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局等6家单位签署《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协作保护框架协议》,构建景区“文物+生态”共护共治工作格局。推进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牵头8部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岸线)生态”三年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治理被污染海域88亩。联合各基层院在市检新媒体推出“‘两山’理念·泉检实践”专栏,推送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做法和成效。

四是持续深化“检护乡愁”工作。(1)制定出台相关规定,于7月审议通过《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台港澳涉外案件的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涉台港澳案件的规范管理。(2)结合泉州对台区位优势和侨乡特色,发挥两级院一体履职优势,于9月部署开展“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指导鲤城区检察院持续跟踪督促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施琅故宅(涉台文物),联合行政机关推动“文物+保险+服务”保护项目落地。(3)推广“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根据省院规定在台胞台企聚集较多的地区按需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指导石狮市院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指导惠安县院新聘请4名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派员到市台资企业协会,为协会会员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普法讲座,并赠送100册涉企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11)针对检察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行政监督力度。下发《关于做好涉及科技创新企业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市检和每个基层院各指定1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涉及科技创新企业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建立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行政执行、督促履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台账,加强线索摸排。巡察以来,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28件,排查出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件,提出涉及科技创新企业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检察意见1件,另对发现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二是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牢固树立综合履职工作理念,指导基层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巡察以来,全市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5件86人,件数同比上升75.68%;审查起诉案件109件145人,件数同比上升6.86%;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同比上升200%。1个案例被写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优秀案例”。(1)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市公安局会签《检警联动打击治理网络售假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侵权行为靶向治理、情报会商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治理网络售假犯罪“春雷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推动在全国9省24地市抓获涉案人员73名,打掉制假窝点36处、直播平台及网店65家,现场查获假冒知名品牌鞋4万余件(双),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与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商会,共同加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堵点与疑难问题分析论证与协调配合,促进双方在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与权利救济指引》,提出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经营风险及对策措施,助力企业健全管理体系。(2)强化线索排除力度,发现涉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民事虚假诉讼系列案件线索9件,分别交办相关基层院,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注重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公共利益保护等问题,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办理知识产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

4.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够到位,“为人民司法”还有不足的问题

(12)针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以来,全市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232件2103人,批捕1428人,不批捕655人,不捕率31.14%,低于全市同期审查逮捕案件不捕率32%。一是强化沟通协调,扎实推进专案办理。与公安、法院就专案办理开展多次分析研讨,着力达成办案共识,统一办案标准,提升引导侦查工作质效。6月,组织基层院旁听A6专案开庭审理并开展集中评议。8月底,配合市公安局迎接“两高一部”A6专案督导,推进跨境电诈专案疑难问题多层级跨部门会商与研讨。对“6·17”涉台跨境电诈案件提前介入并对办理进度持续跟进,并于8月7日批准逮捕,办案进展与疑点难点已形成专报逐级向上报告。指导晋江市院办理的1起案例入选“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组织对2020年1月至2025年4月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质效分析,形成《泉州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质效分析报告》。二是用好备案制度,提升办案质效。对于报送市院备案的诉判不一电诈案件,交检察官逐案审查。巡察以来,市检共计备案审查电诈及关联犯罪诉判不一案件23件48人,办理电诈及关联犯罪口头请示案件7件53人,对一件基层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帮信案件经备案审查后指令基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巡察反馈中发现的9件电诈及关联犯罪漏抗案件,市检召集业务骨干组建评查组开展工作,共计评查出1件不合格案件,其余8件均为合格案件。对1件不合格案件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

(13)针对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仍存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以来,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件,环比下降70.59%。接收涉法涉诉重复信访708件,环比下降41.34%。一是落实领导接访、预约接访、联合接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等制度机制。巡察以来,两级院领导阅批群众来信105件,接访群众161批195人次,带案下访55件次。对首次信访的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三类案件60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持续推进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实地督导的提示》,市检入额领导按照挂点联系基层院,对20件重点信访案件带案下访,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对1件反复信访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予以终结告知。二是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专人巡查、督导调研、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深落细。巡察以来,对符合条件的414件信访件依程序导入办案系统办理,可回复的信访件回复率100%。三是扎实开展检察听证工作。运用听证方式审查办理信访案件,切实增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释法说理的实效性。巡察以来,共对64件控申案件开展检察听证。市检和晋江市院、惠安县院上下联动,在受理环节注重“简易听证+释法说理”先行,促成2名申诉人主动撤回申诉案件4件,从源头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巡察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件,向56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95.9万元。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调对接+信访听证+司法救助”多种手段,促成息诉息访1件并签订息访承诺书。市检在办理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通过启动多元救助机制,对被害人三名未成年子女予以救助。五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协同共治。推行律师、专家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巡察以来,综合运用联合接访、检调对接等方式,邀请律师参与检察长接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控申检察履职活动134件次。落实《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目前,11个基层检察院均派人常驻当地综治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综治中心涉检业务,并协助处理综治中心其他事务。

(14)针对社会治理参与度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以来,全市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7件(市检1件),占检察建议总数45.29%,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占比上升明显。一是推动全市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开展。加强规范制发检察建议,持续推进并执行《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两级院将检察建议线索集中归口到市检管理,由市检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审核。整改期间,市检指导鲤城区院制定《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管理办法》,规范检察建议的调查核实、审核制发等流程。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线索摸排。组织梳理和挖掘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行业性管理漏洞、社会治理风险点和监督点,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市检调取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银行相关案情,对案发表现特征、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方面风险点、法律监督情况等进行分析,并于9月对分析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件。三是建立备案审核制度。对制发的7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立工作台账,逐件开展备案审核,加强对基层院检察建议工作指导。目前,已对基层院备案的检察建议审核72件,指导基层院完善检察建议8件。

5.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5)针对案件质量把控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专题剖析刑事检察工作。先后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市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会,传达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基层院作经验交流,了解基层院业务工作存在问题,系统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上级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对于省院指出的撤回抗诉案件较多的问题,全市两级院已深入开展问题剖析和整改,撤回抗诉案件由2021年的23件降至2024年的1件,今年暂未出现撤回抗诉情况。二是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巡察反馈指出的三个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涉及的承办人已分别追究相应责任。针对案件质量问题,发挥检察官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把关作用,巡察以来,共召开检察官会议106件次,群策群力提升办案质量。抓好前端管理,组织制定《泉州市检察机关重罪案件质量检查要点指引》,推动重罪案件质量检查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三是加强业务素能建设。陆续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和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双条线”业务培训班等,提升刑事检察干警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学习庭审驾驭、证据质证、法庭论辩等技巧,帮助干警提升指控犯罪水平。巡察以来,共有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专家人才库,检察官吴雅芳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受邀亮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外记者见面会。

(1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月,制定完善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制度2份,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巡察以来,组织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2次,研究2025年上半年意识形态综合分析报告,传达市委巡察反馈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市委关于加强阵地管理等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下阶段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二是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对机关各部门开展意识形态检查,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对发现的35个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对下指导,组织到11个基层院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基层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用好检媒战略协作资源,策划开展“‘两山’理念·泉检实践”“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主题宣传,选报2个案例被省电视台综合频道关注报道,2部作品在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中获评“传播力作品”。积极弘扬法治正能量,摄制检察英模专题片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新媒体平台同步刊播。四是开展门户网站和新媒体规范管理评查活动。整改期间,对全市12个检察门户网站、35个检察新媒体账号开展全面评查,优化市检察院网站栏目设置,推动两级院同步开展新媒体发布内容安全巡查。

(17)针对保密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印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对定密和解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位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各项保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规范涉密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将现任涉密信息系统审计员的保密等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三是加强涉密文件管理。指派专人对涉密文件进行清理、建立清单台账并加强管理,复制涉密文件均进行审批、登记,并视同原件管理。中央、省委文件复印件已按要求清退并做好交接手续。四是加强互联网及其设备使用监管。已组织对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对违规使用微信传输内部敏感信息等行为,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对5名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内设机构分管领导约谈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五是加强保密警示教育。通过每周发送保密提醒短信、更新张贴保密宣传海报等,常态化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于7月组织开展机关微信工作群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建群、管理及保密等相关工作要求。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8)针对院党组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于6月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纵深发展。9月,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并组织专题研讨。二是加强问题整改。督促各支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120个)的整改,目前整改112个。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关键少数”廉洁风险管控,开展2024年度市检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院检察长述责述廉工作,并进行评议。更新两级院2024年度“一院一档”,并综合分析,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研判。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警示教育大会、市检领导班子读书班、青年干警读书班、新提拔干部和年轻干部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循足迹 守党纪 强担当”主题党日活动等活动,通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清廉泉州馆等形式,加强全体干警党性锻炼。四是精准用好问责利器。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情形。建立13件不合格案件台账,对个案分析及责任追究情况开展“回头看”,经检查,责任追究恰当,符合《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要求。整改期间,对2025年被省院评查评定为瑕疵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提醒谈话7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对被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1名承办人,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

(19)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发布廉政谈话工作提醒,规范廉政谈话内容。于8月28日组织对机关各党支部上半年落实党建工作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院领导与中层正职、中层正职与普通干警落实廉政谈话情况。巡察以来,市检院领导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干警新任职、新提拔等情形,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开展谈话26次,集体谈话1次。二是压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督促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形成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向院党组报告。目前,各内设机构均已按要求报送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20)针对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监督贯通协调的若干措施》,对内部监督机制的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工作程序与时限等进行规范。二是形成工作合力。与院第九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干部处、机关党委(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面对面”沟通谈话16人次,协同检务督察部到部分基层院开展专项调研1次、巡察整改实地督导1次,及时掌握各部门当月相关业务数据、案件评查、政治督察、队伍思想动态等情况,实现内部监督管理统筹衔接、贯通协调。三是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向党组指出机关纪委空转问题,主动约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等4人次,对加强机关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强化派驻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三化”建设年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活动等38人次,坚持开展集体学习23次,参加“全省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2人次,开展违规饮酒、违规吃喝自查24人次,派员配合市纪委机关中心工作2人次、抽调上级纪检机关办案1人次、抽调参与巡视巡察2人次,在监督执纪实践中磨炼队伍能力、品质。五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

2.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21)针对“三个规定”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化宣传教育。定期发送“三个规定”填报提醒,在电梯滚动播放宣传片。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及《答复意见》知识点测试,帮助厘清模糊认识。将“三个规定”纳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应知应会要点摘编》,引导退休人员坚守原则,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规范“三个规定”填报。做好2025年上半年填报数据甄别与分析通报,召开“三个规定”填报与甄别专题培训会,对甄别为“无需填报”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增强两级院干警准确理解和甄别判断能力。三是构建“倒查-核查-问责”全链条监督机制。常态化做好记录报告甄别核查、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和线索查处工作,巡察以来,倒查违纪违法案件1起,核查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2人次,处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人。

(22)针对案件廉政风险评估工作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案件廉政风险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对2021年2件应评估未评估案件启动风险评估,经评估,均不存在廉政风险。整改期间,组织对今年1-8月办结案件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排查,不存在应评估未评估的情况。二是加强业务部门廉政风险排查。根据各业务部门实际,修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手册汇编》,提高防控工作操作性。组织两级院学习《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检察人员利用检察职权实施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及特点的通报》,并对照检视、分析总结。

(23)针对廉政风险排查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制定《机关综合部门防控手册》,构建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二是组织7名院领导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安排专人跟进人员变化情况,按时更新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整改期间,新进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更新6人次。

3.关于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24)针对“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把开展学习教育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结合,一体推进“学、查、改、促”。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工作方案》和4期查摆问题《工作提示》,明确查摆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在全院通报院领导班子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度,坚持开门纳谏,征集对院党组开展学习教育的意见建议30条。院领导班子查摆出问题3个5项具体表现形式、立行立改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7条,已全部整改到位;领导干部查摆出问题34个,制定整改措施5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党支部查摆出问题28个,制定整改措施38条,已整改问题21个。召开市检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会议,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回顾,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督促机关党支部落实学习教育“回头看”检查问题的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并提出下步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召开党组(扩大)会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并研究部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举措。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文件和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等反面典型案例。取消基层院建设考评,引导检察人员回归高质效办案。加大文电、会务等统筹保障力度,制定机关2025年会议计划,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按要求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会期和经费,促进精简会议文件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举措。抓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梳理各基层院2024年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向存在报告质量问题的基层院发送工作提示,强化研判深度。持续狠抓“三个规定”执行。巡察以来,督促两级院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14件,加大通报提醒、甄别核查、案件倒查力度。通报不规范填报2次,倒查违纪违法案件1起,核查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2人次,处理处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人。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落实分级家访全覆盖,及时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生活交际情况和家庭问题等。

(25)针对机关考勤制度执行较为松懈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机关考勤制度。针对专题会商会指出问题,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考勤工作责任,加强干部考勤管理。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4次考勤情况抽查,建立抽查情况台账,及时向相应部门通报督查结果。结合考勤抽查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院机关考勤的工作提示》,明确各部门整改责任,分级开展谈心谈话21人次。强化考勤结果运用,纳入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考评、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司法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考评等。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26)针对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正视问题,核查原因,开展自查。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整改的,做好解释说明,如对2021-2024年21个自行组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梳理自查,确保所有项目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均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二是进一步修订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将市检各部门所涉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统一归口机关采购办牵头进行管理和实施,加强采购过程监督管理。三是完善招标(询价)代理和询价机制,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方式。建立机关招标(询价)代理机构库,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且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原则上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代理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应严格落实三家以上询价采购。因涉密、单一来源、授权指定供应商等特殊原因无法落实代理采购和三家询价机制的应提交书面说明附入财务账册备查。

(27)针对机关食堂财务票据缺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正视问题,核查原因。(1)北京仟佰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市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负责经营市检机关食堂,其间食材采购、资金往来等实际经营主体为该公司,所发生的食材采购及费用均由该公司自行组织并支付,市检未报销支付过任何食材采购费用;(2)其间,市检食堂尚未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无独立会计核算主体资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建账主体、财务凭证保管等责任均为该公司。二是改进食堂管理模式。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强化财务核算。对机关食堂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并依法依规建立会计账目备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院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28)针对“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以来,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共1278件。其中市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7件,重大复杂敏感案件5件,占比13.51%。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311件,占比24.33%,同比上升39.46%,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办理数居全省首位。一是建立并持续运行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制度。市检通过完善正面清单和轮案机制,促进入额院领导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均衡发展。目前,两级院均制定本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制度,并以案件类型、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为甄别标准,完善细化以各业务部门为主线、内容涵盖“四大检察”的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巡察以来,两级院领导办理民事检察案件92件,行政检察案件142件,公益诉讼案件97件。二是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信访案件要求,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办理数。将首次信访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院领导包案办理范围,加大对风险隐患较大、信访矛盾突出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力度。市检入额院领导到挂点联系基层院开展实地督导,对20件重点信访案件开展带案下访,通过与晋江市院、惠安县院上下联动,“简易听证+释法说理”先行,促成2名申诉人主动撤回申诉案件4件,有效从源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与南安市院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调对接+信访听证+司法救助”,推动涉检信访案件息访息诉。

(29)针对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制度机制,严格会前审核。根据《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起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事决策的通知,明确党组会议事范围、党组会的组织实施、议事决策的纪律要求等。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13次,均在会前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协商。二是强化闭环管理,狠抓执行落实。加强督查督办,梳理汇总今年党组会议定事项49件,已完成43件,其余6件正在有序推进中,确保党组会议事决策落到实处。高度重视驻院纪检组指出问题,加强会商会问题清单整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2024年三次会商会指出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如,针对会商指出“三个规定”落实不力的问题,通过强化“三个规定”教育引导,加大通报问责力度等方式提升“三个规定”执行力度,并定期向驻院纪检组报送整改进度和效果,确保整改见效。今年来,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三个规定”工作情况通报中,泉州市检察机关的填报数量、质量均位居前列。

(30)针对承上启下做得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梳理全市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压实各基层院、市院各内设机构积极主动请示报告、向上沟通争取职责,做到“应报尽报”。强化台账精细管理,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台账。整改期间,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件,并对10件上级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积极跟进向吴雅芳同志学习的后续宣传工作,开设学习宣传吴雅芳同志先进事迹专栏,发布各类学习内容32篇次,拍摄宣传片《心中有盏法治灯》,推动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宣传张得意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含吴雅芳先进事迹),持续扩大泉州检察英模影响力。二是加强对基层院业务指导。(1)系统加强对刑事检察共性问题的研究指导。成立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印发《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办法(试行)》,编发《泉州刑事检察工作情况》2期,强化刑事检察工作的统筹推进。7月下旬组织调研督导,征集实践中需要由市检刑检指导组协调统筹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指导。制发《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加强和改进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工作。(2)聚焦电诈、帮信罪等新兴领域案件加强办案指导。整改期间,制定下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电诈及关联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电诈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组织学习“两高一部”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梳理全市目前在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8件43人,已起诉尚未判决的24件41人及二审上诉尚未裁判2件2人,甄别是否受上述《意见》影响,督促两级院承办人依法办理。(3)加强案件质效分析。常态化做好二审反向审视工作,组织经济犯罪条线对2025年以来办理的112个二审上诉和备案案件逐案进行反向审视,制发反向审视提醒函3份。对近年来的审查逮捕案件和捕后不诉案件开展质效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对2024年全年和2025年上半年业务态势开展分析,梳理各基层院在办案质效、重点专项工作等方面的优缺点,帮助基层院有针对性地加强改进工作。

2.关于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31)针对院党组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上半年召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次,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传达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市检贯彻意见,研究2025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纪委工作要点。二是强化党建特色项目培育。持续深化“一支部一品牌”活动,各党支部结合检察业务特色,申报党建特色项目7个。三是加强党建特色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创建。部署党建特色项目推进会,于8月29日召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评估会,听取各党支部推动党建特色项目的创建工作情况及下一步计划,重点围绕在创建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交流,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研究提升创建工作质效的措施。四是切实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立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小组,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协调统筹和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推进,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开展两级院联动整改专项督导4次,组织巡察整改自查评估2次,及时梳理完善整改工作中薄弱环节,推动整改见实见效。

(32)针对机关党委党建责任链条拧得不够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支部工作督促指导。印发《关于机关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建立机关党委委员挂钩8个党支部联系指导制度。严格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要求,指导第二党支部补选支部宣传委员。指导第四党支部补选3名支部委员,1名支部书记。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组织机关党务干部发展党员专题培训,讲授发展党员的程序流程,分析近年来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提高发展党员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发展1名预备党员,落实党支部、机关党委组织委员、机关党委审核和党组决定的要求,对发展党员的材料层层把关审核。三是抓好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召开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会议,听取机关各支部书记述职,分管领导逐一点评,并对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制发《2024年度市院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通报》,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巡察反馈问题抓好整改,各党支部已上报整改措施。

(33)针对党支部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学习教育工作督导、学习教育“回头看”等,对“三会一课”、学习情况、主题党日活动情况重点开展检查,共发现问题84个,现已整改73个,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水平。二是严肃组织生活。制定《关于召开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做好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于2月21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经检查,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事项都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

3.关于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3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研究制定队伍建设规划性文件。印发《2025年全市检察政治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科级以下干部职级(等级)晋升积分暂行办法》《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科级干部职级(等级)晋升的原则条件》《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等级的工作规则》等3份文件,将考核、评优评先等情况纳入积分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注重比选择优,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二是配合做好基层院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呈请市委组织部免去1名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动态更新基层院班子数据库。结合专项调研了解情况,全面起底当前基层院班子配备、运行情况,形成队伍建设专项调研报告,为调配提供参考。三是摸底两级院年轻干部情况。根据专项调研工作安排,结合干部推荐、与推荐人选面谈等形式,了解掌握一批基层院优秀年轻干部情况并建库管理,构建科学化干部队伍梯次。四是充实后备力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巡察以来,两级院共招考公务员15名、按需接收4名选调生,其中法学专业研究生8名、“五院四系”毕业生6名。市检向基层院遴选2名五级检察官助理,从基层公、检、法调入3名侦查人才补强检察侦查队伍力量。

(35)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抓好年轻干部素能建设。巡察以来,举办第六期青年干警政治轮训暨检察官助理素能提升培训班,选派1名干警到最高检跟班学习、1名干警到永春县茂霞村驻村任职、1名干警到泉州交发集团挂职锻炼、1名干警到市委政法委平安办挂职锻炼。二是完善年轻干部管理机制。整改期间,制定《泉州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差异化培养、专业能力建设、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等方面制定13条措施。三是充实优秀后备力量。从基层院遴选2名五级检察官助理(其中1名从事检察侦查工作),从基层公、检、法调入3名侦查人才。四是加强业务条线人才培养。印发《泉州市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全覆盖的业务条线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39人),推荐2名干警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9名干警参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均入库、1名干警参评省纪委案件审理人才。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建设,组织各基层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推荐全市经济犯罪检察业务5个研究团队人选,4名基层院检察官入选省院经检业务团队。五是强化业务培训。整改期间,制定《2025年度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培训办班和业务竞赛计划》,举办机关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双条线”和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培训班3期,开展2025年度全市优秀公诉人暨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检察条线、未成年人检察条线业务竞赛3场次,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6)针对部分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问题整改。新提任干警《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各环节责任人已由不同人签名。对巡察提出的未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情况表》已进行补签。在干部选任动议前加强与市委组织部请示沟通。二是加强干部人事业务培训。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和组织部门开展的人事政策业务培训,巡察以来,共选派2名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第2期检察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第2期检察机关政治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选派1名干警参加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举办人事政策业务培训,组织两级院政工干部参加,助力提升人事政策业务能力。

(37)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未按规定移交办公设备的退休干部已完成移交。梳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缺补漏,提高管理水平。编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应知应会要点摘编》,在检务通平台开设离岗移交程序,设置离岗手续办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及时跟踪办公设备移交情况,已按流程办理3名退休干部移交手续。二是加强聘用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省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规定,整改期间,制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聘用制书记员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需要,制定《市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方案》。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38)针对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因置换内容与权属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置换方案无法落地。2022年,泉州市政府在市检“两房”建设协调方案中将上述两幢别墅房产通过等价置换的方式与市城建集团置换若干套安置房,作为市检异地交流任职干部过渡性保障用房。目前,市检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对上述别墅的资产评估,正在与城建集团进一步沟通协商具体资产置换落地方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责令检查1人,提醒谈话14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根据《福建省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其他领导人员由设区市委授权其组织部管理,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协助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基层检察院班子调配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开展。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市委组织部请示沟通,待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开展班子调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针对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置换内容与权属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置换方案落地周期较长。目前,正在与城建集团沟通细化具体资产置换方案,方案确定后再提交市政府研究。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现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尽快落实两幢别墅的置换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1月3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需持续跟进,制度性、机制性风险需长期防范。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一以贯之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聚焦问题清仓见底与长效长治,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可持续。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提升管党治检水平,为奋勇争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泉州实践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68865001;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99号,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jxcc007@qq.com。

中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