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10-20 17:38

为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采购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证各项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纪委监委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纪委监委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更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行为质效,确保代理服务质量和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拟遴选一批合格单位(7-10家,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为我委代理机构库。

三、服务内容

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代理机构至少有一间配有8台以上电脑、1台以上打印机的评标室,评审场地必须具有全程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齐全,符合代理机构场地建设基本条件,以满足电子化评标需求。

(二)中选单位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采购人所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精心组织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中选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具有良好执业道德、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采购人拟采购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需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经理如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更换。

(四)中选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采购计划进展情况,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五)中选单位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六)对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及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如有需求,中选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论证和审查服务。

(七)中选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中选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发现采购内容存在在资格设定、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的,必须提出并予改正。

(八)中选单位在收到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初稿的编制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在1天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采购人因不可预知原因而致的时间延误),并送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中选单位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发布采购公告。

(九)在采购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中选单位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质疑或投诉。

(十)在所委托采购项目开标前三天内,中选单位将书面发出邀请函,邀请采购人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十一)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并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开评标全过程应保持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服务。

(十二)评标结束后,中选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送至采购人盖章确认,并根据采购人盖章确认的评审结果,发布中(废)公告及做好相关中(废)标通知书发送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跟进合同签订工作进展,直至合同完成公示流程。

(十三)项目采购结束后,中选单位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整理保管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应于采购活动结束后15日内整理成册送达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

(十四)中选单位应承担采购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五)其他应由中选单位完成的采购代理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十六)在泉州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固定评审场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证明。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2年,自公示期满开始起算,按服务效果实行代理机构库实时动态更新管理。服务效果、执业能力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代理的采购项目一年内2次以上被质疑投诉,或被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合作自动终止;同时代理机构在本委代理机构库的综合评价等级降至C级,合作自动暂停,视后续情况恢复或终止。  

六、代理费用

代理费按照政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特殊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中选代理机构确认费用。服务期间如政府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申报条件

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从业管理中要求的条件及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单查询网页截图)。

(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诚信系统”中评价为政府采购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代理机构(须提供实时的信息网页截图佐证)。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四)代理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应有用于记录开标和评标活动的房间以及相应设备等。

(五)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遴选。

八、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遴选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遴选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遴选申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遴选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遴选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遴选申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无违反信用记录证明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截图)。

2.截止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截至当日。

(六)承诺函:承诺对本次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等(见附件)。

九、入选方式

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我委将根据《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年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泉财采〔2024〕2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质审查,按一定比例淘汰后择优入选。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入选我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将另行通知;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是否入选,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还。

十、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材料应是有效、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按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应标明“A级代理库”或“B级代理库”(需按公司实时评级)并注明申请机构名称、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有意向的代理机构应在此时间段内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材料投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5号楼5703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5-28386869。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函

泉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承诺函

泉州市纪委监委: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贵单位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库遴选工作中将做到如下三点:

一、所有报名材料均真实、准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贵单位提供代理服务;如因提供的材料虚假或不准确的,则贵委可以无条件取消我公司的资格。

二、若入选贵单位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在为贵单位服务期间,愿服从贵单位动态管理,积极响应贵单位的采购需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同时严格按照要求遵守保密规定。

三、服务期间,若我公司的综合评价等级降至C级,保证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主动告知贵单位。如未能及时告知的,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公章)××××××××××

    ××年××月××日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