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4-01-29 16:0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21日至6月2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洛江区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督促、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作用”,明确任务,靠前指挥,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各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推动整改工作全面铺开、高效落实。

(二)细化任务清单,督促整改落实。院党组认真对照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把每个问题当作“必答题”,逐条研究、逐一剖析,细化分解成可操作、可落实的具体整改举措,形成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的整改方案。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列出时间表,挂图作战,采取“每周报告进度、半月集中研究、及时通报督促”办法,院党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整改积极稳妥有序开展。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整改实效。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意见,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制定完善涉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内控制度等方面31项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断深化巡察成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实的问题

(1)针对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即知即改,巡察以来共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突出政治导向,把政治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学习常态化。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班子成员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4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和研讨,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地位、丰富内涵和实践意义,筑牢思想根基,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加强用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能力。班子成员在学习过程中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融入大局,重点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品牌建设,《“四零”服务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案例获评第六届泉州市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诉源治理工作在全市法院诉源治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并作经验介绍。四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重点推出6项便民措施,解答法律问题46个,诉前化解矛盾纠纷78起,收到群众赠送锦旗9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2)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用能动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护企工作。开展“三官一律”护航企业,法治赋能营商环境系列活动,为企业和工人精准服务纾困解难。积极总结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经验,3篇工作经验总结被市营商办刊发,其中,1篇案例被纳入2023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二是优化质效指标提升服务能力。每月通报营商环境相关指标情况,对在办超一年未结的破产案件,通过督办,确保在整改期间审结。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扣除、延长审理期限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通过整改,本院“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营商考核指标排名较2022年的第8位、第11位分别上升至第4位、第7位。三是建立虚假诉讼失信公开制度。制定《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公开制度的意见》,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对存在虚假诉讼人员予以公示,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3)针对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在生态审判中应用护鸟令、生态修复令等多种生态修复手段,加强生态补偿,用生态修复方式让“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二是提升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适用生态资源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制度,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现场勘查活动,从技术层面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辅助;协调区农水局推荐生态环境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弥补司法审判中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等短板问题。三是凝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与区农水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泉州市洛江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建立生态资源跨部门的协同保护制度。2023年10月,与区农水局等多部门针对1处侵占泄洪通道的违法情况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效保护河湖安全。

(4)针对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方式不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驻重点办法官工作室作用,主动靠前服务,走访区发改局和重点办,开展座谈了解区涉重点项目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提升司法服务针对性。二是加强行政案件诉源化解。进一步优化推进“线上解+跨域解+源头解”三位一体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形成“诉非联动”合力。党组书记和分管副院长先后前往案件管辖地政法委开展座谈,持续推进诉非联动,全面提升多元解纷质效。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及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建立司法建议反馈跟踪机制,提高司法建议的采用率。巡察整改以来,共发送司法建议6份,收到回复6件,回复率达100%,相关机构作出整改6条,有效发挥司法建议作用。

2.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偏差的问题

(1)针对入额院领导办案“头雁效应”不凸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入额院领导靠前指挥。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打好法院质效提升“主动战”,针对疑难问题,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为办案工作规范、效率提升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加强入额院领导办案。出台《关于加强入额院领导办案的通知》,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巡察整改以来,入额院领导主动承办破产、职务犯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执行“骨头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突出办案“排头兵”作用。

(2)针对重点案件实质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出台《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四类案件”认定标准、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等内容,细化责任追究,规范监督管理,倒逼监督工作落实。通过摸排和自查,将符合标准的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二是强化审判质效分析。加强审判节点管理,建立审判节点通报制度,促进审判方式数字化、节点管理精细化。充分发挥庭务会作用,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庭务会分析查找审判质效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质效理念,增强审限意识,凝心聚力提质增效。

(3)针对专业法官会议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增设知识产权、行政与生态环境等类别专业法官会议,实现分类指导,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确保公正司法。二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发挥。巡察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次,有效发挥其统一法律适用、强化监督制约的作用。将法官参与专业法官会议的情况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参加专业法官会议量化为工作业绩,有效激励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发挥。

3.关于推动审判高质量发展有落差的问题

(1)针对审判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短板弱项。针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逐年上升等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剖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加强指标态势分析,科学制定各部门质效指标任务,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二是认真梳理问题,加强问责追责。对近几年被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梳理,对评查为不合格、重大瑕疵的案件承办人,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并给予提醒谈话。三是多线监督并行,提升监管成效。推行裁判文书阅核制度,强化院庭长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开展2023年度法官履职评议,主动接受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员额法官的业绩考核指标,将办案质效指标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与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等挂钩。通过整改,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较2022年下降44.32%,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法官业务培训的工作方案》,打造“洛法月讲堂”法务教学平台,开展法官业务常态化培训工作,有效拓宽法官、法官助理的“解题思路”,有效提升审判业务水平。

(2)针对审理期限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审限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实施细则》,规范审理期限变更的适用条件、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严格案件扣除审限审批流程,将案件报请扣除审限的审批权相应提级,杜绝通过非法定事由扣延审限情况。建立积案清理月台账,实行分级督办,逐案填写清理计划、预计结案时间,实现靶向施策、靶向推进。二是加强临近审限预警。每周通报未结案件情况,针对审理时长不同的案件,分别发函进行预警与督办。巡察整改以来,通报临近审限案件8期,有效传导审限内办理责任压力,切实提升办案效率。三是开展专项评查工作。开展审限变更审批合规情况专项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参照案件质量评查规定予以处理,并与法官业绩考核挂钩。

(3)针对诉源治理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召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推进会,推动矛盾纠纷在村镇、街区得到实质性化解。巡察以来,我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1.22%,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14.99%。在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调度会中作经验介绍。二是加强诉情分析研判。深入分析民事一审案件新收案由前十位的案情特点及部分案由新收增长原因,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诉前化解工作。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纠纷化解。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案由诉前调解力度,依托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诉前调解,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四是加强调解业务培训。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纠纷调解实务培训5次,进一步推动调解员调解能力提升,提高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巡察以来,诉前调解成功1893件,推动诉源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院党组组织专题学习,强调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政治教育和思想引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审判业务工作共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修订《党建工作常态化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制定《2023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相关方案中,做到与党建、队建同部署、同落实,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三是强化工作部署。结合党建工作对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严把信息质量关,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2)针对网络阵地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注销相关账户。切实落实区委网信办相关要求,注销原“洛江法院”微信公众号。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新闻采编流程,完善稿件刊发审核机制,明确新闻发布各个环节的审稿职责,落实“三审三校”要求。三是加强网络阵地管理。坚持举一反三,复查盘点,对现有微信公众号、网站、微博管理权限进行清查,明确操作和审核权限。

(3)针对“一会一报”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学习宣讲。严格执行“一会一报”相关要求,强调讲座、论坛报送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完善宣传工作规定。进一步要求负责组织讲座、论坛的部门在落实内容审核的基础上,在召开前3天报送主管部门。三是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对今年计划开展讲座、论坛的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报备,杜绝应报备而未报备情形。

5.关于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案款清理。紧盯未发款项,研究制定《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对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二是加大甄别力度,规范不明款项管理。调阅历年执行卷宗,对不明款项逐年逐笔摸底排查、核查、登记、甄别、清退,对已确认款项性质及金额的案件及时进行清退,对未备注案件信息且汇款人信息无对应的执行案件,多次发布执行案款清理公告,请相关汇款人配合协查,做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三是及时督促认领,防止案款边清边积。制定《洛江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案款管理,明确案款发放审批程序和发放期限,限制延缓发放、提存案款申请条件,将超期发放案款纳入绩效考核扣分项。巡察以来,不明案款实现“零”新增。四是严格案款监管,化解案款滞留难题。引入“法院涉诉案款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案款动态监管,对每一笔案款的流转做到可溯源、可监控。对排查后确无法发放的滞留款项予以提存,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执行案款闭环监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未树牢的问题

(1)针对司法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查摆剖析问题根源。针对司法审判效率不高问题,对审理时间超1年以上办结案件进行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二是因案施策分级管理。建立积案清理工作月台账,按照“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进行清单化管理,逐案研究落实审理方案和工作方式,分类施策,逐案销号。三是构建“提醒+督办+督察”监管体系。对超期案件实行分级催办督办,有效传导长期未结案件清理责任压力。四是紧盯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每周对潜在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提示,严格审限管理,完善节点管控,严防边清边积。巡察整改以来,全院无审理时长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1年以上未结案件6件,实现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

(2)针对信访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统筹部署信访工作。召开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调度会,传达 “有信必复”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院系统“有信必复”演练活动,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二是完善“有信必复”制度。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接访办信流程,细化信访部门和承办部门的职责,推动信访处置形成闭环。巡察整改以来,来信来访件期限内答复率达100%。三是加强信访系统运用。将信访案件逐一录入审判信息系统信访模块,做到信访件录入率100%。充分运用新启用的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访办理全程监督、全程留痕和动态跟踪,有效提高办信效率。

(3)针对诉讼费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责任,狠抓清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诉讼费专项清理组织领导。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讼费专项清理和规范日常收退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诉讼费退付流程,提高诉讼费退付效率。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委托第三方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编制详细台账,摸清案件底数。先后在“洛江法苑”公众号发布《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清退公告》5次,主动联系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退费权益。三是跟踪督办,有序推进。对1834个案件进行集中清退,已清退完成1690件,清退率达92.15%,清退金额占94.43%,有效清退一大批旧存诉讼费,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仍在推进清退144件,其中,已移送国库退费系统审核105件(诉讼费退付清算后即可审核通过该部分退费,届时诉讼费清退率达97.87%,清退金额占99.38%)。针对因公司已注销等原因暂无法退付的39件,本院已建立诉讼费清退专门台账,由专人负责。四是举一反三,整改提升。建立“胜诉退费”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福建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识别生效案件信息、采集诉讼费退付数据,监督诉讼费退费情况,推进诉讼费工作常态化运行,保障当事人胜诉退费权益。

2.关于执行领域执法不严的问题

(1)针对终本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的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二是严肃问题案件问责。经核查,对作出终本决定存在程序瑕疵的案件承办人给予提醒谈话。三是严把终本案件标准关。制定《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及终本案件管理的规定》,细化执行工作流程及终本案件审批程序,严把案件终本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确保终本依法合规。在省法院组织的终本案件交叉评查及泉州市人大对两级法院的执行案件评查中,我院终本案件合格率均为100%。巡察以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占比同比降低7.24%。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组织开展涉民生、企业等专项执行活动,司法拘传拘留111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2批次,发布悬赏公告2期,网络拍卖被执行人财产337轮,有效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对终本案件开展点对点网络查控583件,恢复执行立案665件,执行完毕480件,执行完毕率达72.18%,促当事人达成和解21件。通过整改,本院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省第三名。

(2)针对执行措施适用不合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聚焦问题、核查问责。经核查,给予相关承办人批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清查。对2019年以来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未再发现执行措施适用不合法的案件。三是规范执行、治管并举。重申《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依靠数字治理、节点监控、分段集约实行精细化监督管理。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院5人次监督见证执行,提升执行行动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四是加强审执衔接、提高执行效率。召开审执联动协调会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对财产保全过程中置换保全标的物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对后续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审慎变更保全标的物。

(3)针对部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逐案排查建档管理。对执行款到账一个月以上未发放的127件(笔)进行排查,逐案分析原因。经核查,上述案件属于申请人因另案诉讼或涉嫌犯罪等法定事由延期发放情形且已作延期发放审批手续。加大执行款发放力度,对法定延期事由解除,符合发放条件的63件(笔)已全部予以发放。二是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加强对执行案款动态监管,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项目清、底数明。三是从严管控延期发放。安排专人负责案款监管工作,定期核查到账案款,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款延期发放审批。四是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对庭室负责人和执行干警进行约谈,要求加强责任心,做好案款监管,督促符合发放条件的案款及时发放到位。

3.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1)针对基层服务点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职责。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官工作室、服务站工作落实的工作方案》,对服务站的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18个法官工作室、服务站挂钩人员进行优化调整,督促挂钩联系工作落细落实。巡察整改以来,挂钩法官共走访法官工作室31人次,解答法律问题42个,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三是加强便民联系。重新制作市田村法官工作室牌匾并上墙。全面排查法官工作室运行情况,将法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更好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让司法服务更高效便捷。

(2)针对深入调查研究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院领导驻庭调研机制。建立院领导下庭室指导工作机制,制作《院领导下庭室登记表》,由专门部门收集汇总并跟踪落实情况。巡察整改以来,院领导累计到庭室指导工作27次,有效化解庭室工作难题23个,有效推动责任落实、提高队伍管理。二是完善派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河市法庭进行资源倾斜和投入,对河市法庭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更新法庭公务用车,确保硬件配备满足法庭工作需要。三是加强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召开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分析会,认真分析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原因,加强总结提升;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督促办案人员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提高合格案件比例;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员额法官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以责任导向倒逼工作落实。

(3)针对内控制度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接访办信工作规程。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信访办理、维稳、化解等各项事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院涉诉信访工作,推动信访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二是严格内控制度审核和监督。制定《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公文发布流程、审核流程、各相关人员责任及督察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责任,加强制度出台前审核把关,推动法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采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情况核查。经核查,负责采购的经办人对个别金额不大的项目,没有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线下方式采购。二是严肃依规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对综合办负责人、财务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对财务审批、采购等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加强年度计划。做好2024年度全院财政预算采购计划,并向各部门征求采购计划建议,由综合办汇总并结合实际制作新一年采购预算。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情况核查。经核查,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对相关业务和具体要求不够熟悉,录入资产台账存在不规范情况。二是依规开展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帮其改正。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报废等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四是及时清查资产。委托第三方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严格按照录入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3)针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情况核查。经核查,财务人员在支付1笔安保、保洁费用款项时,未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专款专用的相关要求,认为该部分款项属于服务办案所需,故从办案业务经费中支出。二是严肃追责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对综合办负责人、财务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分析原因,督促改正。三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和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对拟支付款项的项目进行细分,明确类别,巡察整改以来对服装、电器设备、物业服务等7个项目的费用支出均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关键少数”行为失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关键少数”示范责任。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本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紧盯责任清单7项40条任务完成进度,强调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明确时限责任抓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自我革命推进班子建设。组织召开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班子成员各自对照主动认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针对查摆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成效,推进班子自身建设。三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法院班子成员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一对一”政治监督谈话3人次,“面对面”直指痛点和短板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动党组领导、纪检监察、督察监督、机关纪委日常管理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由党组书记分管督察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督察室抓好监督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监督”的合力。三是强化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本院《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进行针对性的风险隐患排查,针对关键环节制定防控措施274条。督察室严格把关审核,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摆准确到位,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3)针对违规问题“轻拿轻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之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从严从实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以《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题,为全体党员讲授党课,进一步树牢清正廉洁思想防线,厚植全面从严治党根基。二是强化干部队伍监督。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门兼任廉政督察员的决定》,调整部门兼任廉政督察员9人,充分发挥督察员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将受处理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发挥管理监督的实效。三是核查处理具体案件。对巡察指出的案件进行核查,该案承办法官在办案中未尽审慎审核职责,给予承办法官批评教育。同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

(4)针对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压实责任。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全院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实施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全面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督察,每月对干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有力促进廉洁司法。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督促落实。利用“廉政周例会”学习、召开廉政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加强落实“三个规定”宣传和教育引导。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治管并举。加强对“三个规定”月报告填报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及时掌握干警及聘用人员填报情况,杜绝漏报情况出现,确保“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2.关于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监督关口前移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机制运用成果。持续发挥“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院督察室围绕诉讼服务窗口、安检工作、庭审纪律、机关效能、公车使用情况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审务督察,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将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奖罚兑现,助推司法作风优化。二是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对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从严执纪执法,通过调取相关案卷、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与区纪委沟通协调,确保办案达到预期效果,实现警示与教育相统一。三是将日常监督贯穿于法院审判执行全流程。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立案环节、审判环节、执行环节等重点工作环节开展监督,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用、执行措施规范化。

(2)针对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效果,对相关院领导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紧扣队伍教育管理、审判执行工作、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等重点内容制定谈话提纲,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扛起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政治生态调研,将“政治画像”列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确保政治画像型准意达,持续做好成果转化。二是督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谈话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督促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聚焦执行款项发放、诉讼费清退等重点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整改进度汇报4次,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3年10月30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提升案例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干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3)针对监督执纪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妥善运用监督执纪方式。充分发挥“派驻”效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措施,由院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问题核查处理。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案卷材料管理不当、不认真负责履职等问题,由院党组给予提醒谈话。坚持举一反三,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精准度,提高跟踪问效能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3.关于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程序。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党组议事程序,明确权责界限,非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不发表表决意见。二是建立党组研究议题清单机制。修订《党组会议题审批表》,要求会议议题及会议材料需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完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程序,确保会前充分酝酿,提高会议效率。三是落实会议纪要制度。严格按照《中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凡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厘清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再次强调“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党组会研究。二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修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的参会人员及议题内容,对院长办公会讨论内容、审批流程等进行细化,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建立督查反馈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明确党组会会议纪要由督察室跟踪督办,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未抓实的问题

(1)针对支委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院4个党支部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围绕支部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着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整改工作动力。二是加强督促指导。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各党支部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整改情况汇报,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促整改。三是积极发挥作用。第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具体措施,立足本职岗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在立案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累计帮助解决群众难题、化解群众纠纷36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党支部坚持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总结提炼工作亮点,获评第六届泉州市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营造争优创先良好氛围。

(2)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组织生活。第一党支部重新召开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被批评人员依次作表态发言、落实整改;第一党支部、法警大队党支部补齐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后整改清单,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由支部书记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规范性。二是加强督查检查。院机关党委落实每季度党建工作督查检查,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挂钩指导。制定《关于院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的通知》,4名党组成员分别挂钩4个党支部,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党的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升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水平。

(3)针对党课质量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课审核。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党课教案审核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课教学管理,建立党课分级审核机制,保证党课内容的正确性,促进党课教学质量提高。二是修改党课课件。针对党课教案未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的问题,该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党课课件,丰富党课内容,并于2023年11月6日重新为所在支部党员上党课,持续推动党课教育走深走实。

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队伍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审判辅助力量。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吸收和录用,调入2名法官助理,同意1名司法警察转任为书记员,新招录5名省聘书记员,缓解“案多人少”问题。二是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将综合审判庭与河市法庭案件进行整合,推进跨部门案件随机分配。调配知识产权类型案件由速裁团队办理,有效整合审判资源,提升科学平衡分案水平。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和导向作用。四是加强“清风”系统运用。加强“清风”系统预警的各个风险问题核实处置工作,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对风险提示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核实整改,及时做好线上反馈和整改情况通报。

(2)针对聘用人员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修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完善聘用制书记员问责及退出机制,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以刚性制度保障队伍良性发展。二是提升聘用人员履职能力。组织开展调解实务、卷宗归档、司法礼仪、陪审员参审系统操作实务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书记员业务技能水平。三是以赛促学增强实务技能。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联合开展书记员职业技能竞赛,推荐1名书记员参加全市书记员技能竞赛岗位综合知识测试获得第一名,实现以赛促学、以学促行。

(3)针对人民陪审员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动态核查。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取消2名人民陪审员2022年度考核优秀结果。建立人民陪审员违法违纪动态核查机制,组织人民陪审员签订《违法违纪实时报告承诺书》,定期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进行动态核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了解掌握、提醒教育。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制定《洛江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落实均衡参审。每月月初通报参审案件情况,利用人民陪审员系统设置参审上限,对陪审满30件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屏蔽,系统不再予以抽取参加陪审,确保均衡参审落实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相关责任人12人次,其中,已立案待处理1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提醒谈话9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关于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通过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调阅历史执行卷宗,对不明款项逐年逐笔摸底排查、核查、登记、甄别、清退,对已确认款项性质及金额且符合发放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清退,对甄别确认为不明款的款项已依法提存,不明案款甄别率达100%,已甄别案款清退率达74.39%。部分款项未清退原因主要是存在刑事退赔被害人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死亡待确认继承人、财产分配方案未生效等暂无法清退等情形。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已甄别确认但尚未清退的款项进行集中清理。一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统一执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明确执行案款缴纳时当事人应当注明的交款信息,确保“人、案、款”三者对应,避免“不明案款”新增;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及审执沟通,制作分配方案后,对债权人的异议作详尽的解释,减少对分配方案异议的提出,对债权人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与相关审判庭室加强沟通,加快案件审理,及时发放案款;三是穷尽通知方式,对被害人联系方式已变更的,委托被害人户籍地派出所代为通知。对确实无法联系到申请人(被害人)或申请人拒不领取等情况的案件,发布公告送达领款通知及办理期限,对仍拒不领取的,依法予以提存。

整改时限:2024年3月4日

(二)针对部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经核查,执行款到账一个月以上未发放的127件(笔)款项,上述案件属于因部分债权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法定事由延期发放情形且已作延期发放审批手续。通过集中清理,对法定延期事由解除,符合发放条件的63件(笔)已全部予以发放。尚未发放的款项64件(笔),主要是因为部分债权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在其他法院因另案诉讼或涉嫌犯罪、申请人已联系不上或经通知仍拒不领取等情形。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执行款发放力度。对上述因法定事由延期发放的执行款项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逐案分析研判,确定清退方案,并指定局领导跟踪督办,一旦法定事由解除符合发放条件将立即予以发放,实现动态清理。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制作分配方案后,对债权人的异议作详尽的解释,披露分配方案制作的原则、依据,减少对分配方案异议的提出,加快款项发放速度;三是加强审执衔接。对债权人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及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或涉嫌犯罪导致执行款无法发放的,与相关法院及审判庭室加强沟通,加快案件审理,及时发放案款;四是加大账户信息收集。通过邮寄送达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送达领款通知及办理期限,对仍不到庭领取的,依法予以提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4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洛江法院党组接受市委巡察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洛江法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洛江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刻理解“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主体责任,力度不减做好后续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立起来、扛起来。全面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适时“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同类现象绝不再发生;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做到常抓不懈、监督不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确保问题清零见底,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立足审判职能,全面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推动“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对标对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弘扬“晋江经验”,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审判,为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智造洛江 生态新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注重成果运用,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铁军。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契机,不断深化巡察成果,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抓好全面从严治院管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2632100;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93号,邮政编码:362001;电子邮箱:Ljqfyzzc@126.com。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