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4-01-29 16:0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19日至6月2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四个导向”,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坚持政治导向,强化整改共识。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市中院党组立即将反馈意见印发给各党支部,并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交办会专门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院主要领导“逢会必谈巡察整改”,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均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专题部署。在巡察整改中期督导检查后,市中院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督导提出的问题及有关要求作了具体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如期顺利完成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责任导向,细化任务分解。市中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20余名骨干力量组建巡察整改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负责17项整改任务已基本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召开10次会议研究整改具体问题。其他10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靠前指挥,逐项督导。各庭室、各支部对号入座,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了一套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整改责任体系。2023年9月27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查摆问题、深挖根源、推动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化整改落实。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份清单”,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推行“清单式整改”“项目式收账”,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建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周报告制度,挂图作战,倒排工序,销号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强化督查督办,逐条对账、一督到底,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四)坚持发展导向,深化成果运用。始终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自我革命、自我完善的过程,既促进问题根本解决、又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既抓“当下改”、又抓“长久立”。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的“三个聚焦”与主题教育在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大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28项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案、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组带头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班子读书班的重要内容,并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忠诚”“端正司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服务大局、努力担当作为”“严明纪律规矩、建设过硬队伍”等4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二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如党组会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三是创新学习载体,提升学习成效,如9月份开展品读红色经典活动,市中院10个支部轮流上台交流,又如组织处级干部到市委党校初心教育学堂参观学习。

(2)针对党组织政治感召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化党员“政治生日”活动,机关党委每月以党建清单的形式下发各支部当月政治生日党员名单,要求支部书记与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谈心谈话。二是支部书记与非党员同志深入开展交谈,结合工作实际,带领非党员干警学习政治理论。三是集中整改期间,各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共34次,与非党员谈心谈话共12次,已有1名干警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四是支部书记、支委或优秀党员与支部所在庭室的非党员干警建立“一对一”帮带机制,开展谈心谈话,宣传理论政策,邀请非党员干警参加党日活动,帮助非党员干警更好地成长。充分发挥机关党校作用,每两周定期举办一次党校学习,要求非党员干警共同学习。

(3)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系列论述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刊发30多篇有关营商环境的报道,营造共创法治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二是开展第四届商事调解员换届工作,聘请28名商事调解员,增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力量,并与市工信局等部门联合设立涉电行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三是举办四期“法帆企航”主题活动,联合丰泽区委政法委在建筑产业园、联合丰泽法院在海丝中央法务园区、联合晋江法院在晋江陈埭鞋材商会开展企业合规辅导活动,涉及企业150多家。四是聚焦营商环境考评工作,把买卖合同审判工作作为重点,增强审判力量,2023年市中院买卖合同案件二审平均审理时长大幅缩短,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4)针对诉讼便利、企业辅导、破产企业清理等司法安商护商机制不完善,市县两级法院和相关单位协同发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聚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与市工商联联合在泉州泉商大厦筹建泉州市民营企业合规辅导基地,着力构建集沟通交流、培训辅导、宣传展示、纠纷调解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崭新阵地。二是优化财产保全工作程序,审委会研究通过《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工作指引》。三是联合市县两级政协在泉州九大千亿产业集群设立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29个,如南安新成立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晋江新成立伞业行业、泳装产业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为行业企业靠前提供诉讼指引、企业辅导、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目前已调解成功1300余起纠纷,涉及金额1.87亿元,相关做法获《人民政协报》报道。

(5)针对涉企产权司法保护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推进年”活动,在两级法院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争创竞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积极构建技术调查、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证人“五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聘任19名国内高校知名学者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二是召开全市商事审判会议,通报案件发回改判相关情况,利用“法答网”答疑,统一裁判尺度。三是积极推进各基层法院将优质诚信经营的企业纳入“企业诉讼白名单”,截至2023年12月底,市中院牵头负责的“执行合同”指标中78%的监测事项位列全省前三,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全省九市一区第2名。

(6)针对推进“执转破”、破产重组、交付执行力度不足,司法促进市场资源再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执转破”力度,组织全市法院移送拟破产执行案件,加快执行案件办理和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有财产的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天数提升到408天,无财产的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天数提升到116天,并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由执转破案件审查小组对执行移送破产案件进行审查,提高执行移送破产案件质量,巡察以来全市法院共移送执转破案件408件,受理177件,其中市中院移送9件。二是加强不动产搬迁腾空移交工作,针对部分企业或人员以非合法形式占有不动产的情形,及时张贴限期搬迁腾空公告,对未按时搬迁腾空移交的,依法采取强制搬迁腾空措施确保移交到位,对流拍财产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重新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并腾空移交到位。

2.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审委会审判决策、指导、管理、监督等宏观指导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审委会研究事项先行过滤机制,严把案件、事项上会标准,提高审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讨论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共召开31次审委会讨论各类案件及议题195件,其中讨论审议业务类文件指引13件。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落实审委会定期分析研判司法审判工作运行情况制度,分析2023年度审委会工作运行情况,形成分析报告1份。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档案,在出席审委会登记表上如实记载委员出席会议、发表意见、主持或参加案件审理等情况,并定期通报。

(2)针对推动院庭长在常态化办案中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责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一审、再审、破产案件,院领导办理一审案件的数量已逐步上升。二是严格执行市中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完善“四类案件”监管审批表。三是严格执行市中院《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工作细则》,优先指定分配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案件给院庭长承办。四是抓紧修订院庭长办案相关规定,建立院庭长办理案件的类型指引与负面清单,明确难案与简案的划分标准,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情形,明确院庭长不得办理减刑假释、小额诉讼、速裁程序等类型案件。五是以办案绩效评价体系为基础,完善院庭长绩效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分析院庭长办案情况。

(3)针对推动干警审判执行专业水平提高缺乏硬招实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做好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培训,邀请相关审判领域专家授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巡察以来已安排干警参加26个国家级调训、15个省级、7个市级培训班以及22个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培训。二是修订执法办案竞赛活动方案,强化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把审判指标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融合起来,通过绩效考核平台系统,持续开展执法办案竞赛活动,促进干警在实战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三是在全市法院开展2023年“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进一步聚焦业务技能考核,提升干警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4)针对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不高、部分案件评查存在瑕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下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的实施方案》,强化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二审开庭审理结案5975件,占二审结案数的61.82%,较整改前提升29.45个百分点。二是开展“随案评查”、评查“双向反馈”工作,共计完成评查698件。三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

(5)信息化办案系统平台多、平台间不兼容不共享、重复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整理台账,将自建的14个应用系统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分类为智慧服务系统、智慧审判系统、司法公开平台、智慧执行系统、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信息系统等。二是整合系统,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或省法院功能类似的系统进行整合,现已将14个应用系统整合为6个应用系统,均属于开展审判执行业务和审判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应用系统。

(6)针对司法大数据运用不充分,司法建议少、类案分析、社会矛盾预警等存在短板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案件的研判力度,巡察后共发出司法建议3条,其中,综合类司法建议2条,个案司法建议1条。二是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业务庭室定期召开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会议,通过分析类案统一裁判观点,如知识产权庭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判赔低”问题,制定《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审判指引》,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统一标准;此外,要求提交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必须附有类案检索报告,进一步统一类案尺度。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诉情研判深化排查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诉情、访情研判工作机制,依托全省法院司法大数据平台、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每月分析诉情、访情,并形成《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和诉情分析报告》6份,将潜在风险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促进社会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化解。

(7)针对普法宣传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靶向普法,在裁判文书末尾重点告知未主动履行裁判文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微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执行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和执行动态,通过实例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二是积极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全市法院共走访企业133家,其中民营企业114家,涉及地产、服饰、服务等多个行业,征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111条,扩大执行宣传影响力。三是组建一支由34人组成的普法志愿服务队,全面助力法治强市建设,如建成“泉心·桐护”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泉州市师范附属小学师生走进基地接受法治教育等。四是积极迎接省市两级“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检查等,普法宣传工作获得充分肯定。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市中院印发包含“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的《廉洁司法文件汇编》分发给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学习。二是严格抓好“三个规定”平台填报跟踪。认真贯彻市中院党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日常填报制度的意见,院主要领导亲自督促班子成员抓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员额法官等“关键少数”填报情况的督促指导。三是强化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分析研判,分析辖区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填报情况,促进“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四是在全市法院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加强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监督。五是加强反面警示。在市中院党组会和部门廉政周例会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组织干警旁听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的案件庭审,以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以案释法、以案明纪。

(2)针对落实执业回避相关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建立离任法官动态管理名册,并定期与离任法官联系掌握工作动态。二是联合市司法局建立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信息进行通报研判和会商。三是梳理制作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台账,并动态更新。四是要求全体干警主动在“三个规定”平台记录报告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及变动情况,市中院有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干警均已上报,并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差距,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救助标准和拨款发放程序,缩短救助金发放周期,规范救助金发放审批手续,有效解决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不到位、救助不规范问题。二是持续加大救助力度,主动了解需要救助的困难当事人并依法予以救助,巡察反馈后市中院主动救助2件10人。三是与基层法院上下联动救助困难当事人5件8人,另有17件22人已经摸排到位正在进一步采取联动救助措施中,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20万元,有效缓解基层法院资金紧缺问题,切实为困难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及时的司法救助。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较明显的问题

(1)针对执行案件“一指了之”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指定执行,修订《关于规范指定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针对申请人申请指定、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位于基层法院辖区、涉及系列案执行等情形,严格把握指定案件标准和条件,市委巡察后市中院新指定执行案件均符合上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得指定执行,促进案件统筹办理,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二是健全指定案件台账,对指定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进行核查,明确指定法院、立案案号、执行进展等信息,确保案件执行有序。

(2)针对法官工作室、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诉非联动中心等平台实际运行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依托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各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各地商会等平台,借助社会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认真做好纠纷诉前引导分流,编制诉前调解工作指南手册,加强与基层治理单位联动对接,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二是2023年9月22日召开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调度会,通报2023年1-8月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会后下发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整改。三是推动全市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作,制定“市多元化解中心运作流程图”,规范矛盾纠纷流转化解节点和处置时间节点,建立闭环处置机制。四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强化与晋江陈埭商会等商事联动主体开展诉调对接。五是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加强诉前引导、及时分流案件、依法受理调解。六是开展全市法院“枫桥经验”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工作方案,面向市中院相关部门和全市基层法院征集“枫桥经验”实践相关素材,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公共传播平台,有序推出系列专题报道,推动各地基层治理工作。

(3)针对全市万人成讼率指标高位运行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平安建设责任书考评和市直平安单位考评。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提升工作成效的通知》,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和数据常态化监测,持续深入开展全市法院诉源治理竞赛,每月通报竞赛结果,万人成讼率逐步下降至合理区间。三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诉源治理攻坚行动,聚焦金融、住建、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排名前10的重点案由中,有5个案由已实现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四是按照省法院部署要求,推进开展管辖类案件、不予受理案件专项评查,已完成交办评查6件,持续加大对衍生案件预防,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减少程序类案件。

(4)针对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中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相关规定,院庭领导按照权责清单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持续推进“清风”系统深度运用,在全市法院开展“清风”系统风险预警专项清理活动,重点对超期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结案未及时归档超期一年以上案件、执行款超期一年以上未发放案件、执行案款纳入“一案一账号”系统管理情况进行网上督察。

(5)针对办案系统法律文书审批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文书审批工作,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严格执行市中院制定的《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二是2023年9月份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对办案系统法律文书审批进行自查自纠。

4.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廉洁风险较大的问题

(1)针对账户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选调正式干警,稳定财务岗位。抽调正式干警接替现有聘用人员担任出纳,同时已申报通过遴选方式招录正式干警进入财务岗位。二是清理闲置账户,归口资金管理。将执行款、往来款及经费账户的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杜绝账户间资金混用问题。三是强化票据管理,确保案款票据信息一致。从2023年5月起采用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并将票据相关信息录入执行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案款票据信息一致。修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禁止使用自制票据代收代管执行款。四是梳理账上沉淀的往来款,及时确认新产生的往来款。建立往来款核对机制,指定财务人员按季度与业务庭核对到账款项。联系相关往来单位,清理应收应付款项,2023年11月前完成大部分沉淀往来款的清理。巡察反馈后,除日常挂账(如案款、聘用人员五险一金等)外,市中院无新产生的往来款项。

(2)针对涉案财物内部联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组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涉案财物内部联动管理机制,刑一庭指派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管理,行装处专门设立三间涉案财物存放室,配备保险柜,安装监控设备,以做好涉案财物的存放及管理。二是针对日常核对的问题,若有涉案财物存放,将在案件审理节点及时核对。

(3)针对存在先“进场”后招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对合同期已到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经党组会研究后启动采购程序。编制2024年度预算时,根据既往合同情况,采取应列尽列,并在预算范围增加一定冗余量,经党组会研究后执行采购程序,并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合同到期情况。二是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对采购合同期和签订增补合同情况进行明确。

(4)针对履约保证金长期未清退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详细核实问题底数。已核对出已缴纳但未退保证金的项目,并对2023年已验收的项目启动履约保证金退付。二是及时启动退付程序。截至2023年11月底,11家承建商履约保证金已全部退付。

(5)针对重复支付修缮工程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详细核实问题情况。该项目经核实,支付修缮工程费用总数无误,但由于市中院工作人员未在发票注明施工内容、施工地点、施工时间,且承建商在同一时间开具发票,因此被认定为重复支付费用。二是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流程,建立工程项目的台账实行动态更新。三是强化财务报销管理。修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办人员报销费用时必须注明具体事项并按要求补齐财务所需要素(如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等),否则不予办理报销。四是严肃施工项目管理。建立所有零星修缮和工程类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运用项目管理软件实行信息化管理。2023年9月起,市中院的零星修缮项目均注明修缮名称和施工地点等信息,杜绝再次出现施工地点和施工时间不同但项目名称重复的问题。五是规范项目审批制度。巡察反馈意见后,已对市中院《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进行修改,增加项目审核一栏,强化项目的审核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6)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修订本院《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采购结果报告后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承建商的,应向本院党组会重新报告,未报告的不得提前实施。

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履职本领不够强,线索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职责。每周召开组长办公会,组长带头学习教育整顿相关文件,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监督的相关论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政治意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相关规定及省纪委监委15项措施使用标准化流程及市纪委相关工作文件,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相关内容,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精准度,提高办案履职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线索处置工作,确实推进整改提高。所有问题线索处置均应符合监督执纪调查工作标准化要求,不断提高线索处置规范化水平,推动线索处置及时规范精准。

(2)针对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领导干部领学促学,鼓励支持干部加强自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的要求,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聚焦第一职责,强化日常监督。二是主动作为,做好日常监督与政治监督。按照上级有关政治监督项目化运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市中院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2023年来对“关键少数”、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对“三重一大”实行“全程式”监督,自巡察以来,报备征求意见共36次,提出的相关修改、完善建议均得到采纳。强化日常监督,开展“双周督察”,督促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紧抓节前廉政监督,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和廉政教育活动,在全市两级法院党风廉政会议上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向全院300多名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发送过节“十个严禁”行为的微信提醒等,一体推进“三不腐”。三是与时俱进拓展监督方式。探索“制度+科技”的智慧监督新模式,借助案件监管平台、信访举报平台、“清风”系统平台等,打造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监督和违规违纪预警系统,借助大数据挖掘功能,实现权力运行监督“近距离、可视化、全天候”。

(3)针对贯通运用成果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各部门的有效沟通联络,强化协作配合,对其所反馈的监督检查结果,加大成果运用,及时督促驻在单位整改,每月督促市中院及时报送诉讼费清退整改进度给市纪委监委联系部门,实现其他监督检查与派驻监督有机贯通、协同高效。二是对其他单位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格精准规范处置,提高线索核查的靶向性,加大办案力度,重点督办、快查快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成案率,形成震慑。三是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既充分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前移关口,抓早抓小,对违反纪律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问责通报,早纠正早教育早预防,也大胆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以强有力的惩治为廉洁司法提供纪律保障。

(4)针对推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市中院各内设机构(包含刑事速裁组、民事速裁组、买卖合同组等审判团队)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在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权限,深入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有效管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2023年9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做好廉政风险排查的通知》,组织市中院各部门及审判团队认真梳理填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和审判团队风险排查表》。二是健全、更新、完善各类主体廉政档案,对监督对象开展全方位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并形成常态化定期排查机制,切实营造廉洁公正司法环境。2023年9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组织填报廉政档案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表的通知》,组织市中院市管干部以下的在编正式干警、职工及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填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市中院聘用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辅警)填报《聘用制人员廉政档案》,组织市中院市管干部和基层法院院长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表》。三是加强对岗位廉洁风险排查程序及内容审核,确保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到位,手续完整,不流于形式。对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缺少领导签阅的相关档案和排查表,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修改和补充,确保内容完整且符合填报要求。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 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院聘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离职人员手续办理流程及离职移交清单,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二是制定《第三方派驻法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第三方派驻法院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廉洁安全隐患。三是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印发各部门,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及管理清单,强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2)针对人岗不一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3名综合管理人员中,其中1人已从业务庭调整至办公室,另外2人在业务庭已任法官助理。二是7名法官助理中,2人已调整至业务庭,其他法官助理待统筹考虑综合管理类和法官助理类的职数后,再逐步调整到位。

(3)针对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二是根据审判执行工作职能特点,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市中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1名受到信访举报的法院干警及时开展信访核查工作,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了结澄清,审核通过其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使干警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构建“分类+量化+加减+智评+奖惩”的一体化考评机制。将考核对象分为“6类人员+1个序列”,即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人员、综合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聘用人员六大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1个序列,分别进行量化考评。对给予容错的干部,给予客观公平的考核考察评价、公正合理选拔任用干部,最大限度地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凝聚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交流轮岗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根据干警专业特长及年龄结构等因素,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023年9月,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结合干警特长、能力素质,调整干警39人,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整改期间,已组织领导班子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等内容,并提醒非党组成员不得参与表决人事议案。

3.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巡察整改期间,结合主题教育,院领导已确定党建相关调研课题、时间和地点,分别到相关地点开展调研,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做出工作的具体安排,抓好工作的落实。二是组织排查聘用人员的党员关系转入情况,市中院目前共有党员聘用人员29名,组织关系已全部接转并编入所在庭室所属支部参加组织活动。三是2023年初已完成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于6月至9月间开展支部书记、委员的补选工作。四是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对各支部党务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三会一课”记录本和谈心谈话记录等相关内容。

(2)针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缺少“辣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7日,市中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均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各自分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认领并查摆剖析,班子成员之间针对具体工作和问题进行相互批评。

(3)针对个别领导干部未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下发《关于严肃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切实规范和落实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通知要求各支部会后要向机关党委报告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并将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作为党建督查重点。

(4)针对对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整改期间,已下发《关于开展泉州中院机关党建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完成对各支部的督查,重点检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三会一课”记录本和谈心谈话记录等相关内容,之后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日常督查。

(5)针对各支部存在延期换届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各支部的换届,并扎实抓好后续工作,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机关党委提前六个月通知其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程序不减;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的,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

(6)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每月下发党建清单,明确本月各支部“三会一课”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在党建督查中抽查部分支部党课课件,将抽查情况列为年底党建考核相关依据。巡察整改期间,已下发通知,对各支部党务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抽查部分支部党课情况。

(7)针对党日活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机关党委每月以党建清单的形式下发各支部当月政治生日党员名单,要求支部书记与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谈心谈话。各支部按照党建清单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微故事、支部书记上党课、品读红色经典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

(8)针对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不经常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整改期间,下发关于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相关通知,强调谈心谈话的重要性,要求各支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通知下发后,各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34次,与非党员谈心谈话12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谈话提醒13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检查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就立案庭原法官郭金旺严重违法违纪一案,现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仍有13件流拍案件查扣资产未处置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涉案财产拍卖、变卖、移交用时较多,部分财产尚在挂网拍卖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尚在处置中的13件案件标的物,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财产处置各环节衔接,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尽快完成财产处置流程。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针对院领导人均一审案件办理数量少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立案审级管辖原因,市中院一审案件类型单一且数量较少,90%以上案件为知识产权案件,部分分管院领导分管的业务部门无一审案件可办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省法院正在对院庭长办案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同时制定院庭长办理案件的类型指引与负面清单,待省法院相关制度明晰后,市中院将依据省法院的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市中院院庭长办案相关制度并正式推行。二是进一步统筹案件分案情况,在给院领导分案时优先分配一审案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针对7名法官助理在行政综合处室任职,而3名综合管理人员在业务庭室任职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综合管理类职数不足,尚未能满足现有人员的调整需求。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统筹考虑综合管理类和法官助理类的职数后,再逐步调整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市中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指出的绝大部分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严格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一是从严管党治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科学规范党组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坚定政治定力政治方向。二是从实抓常抓长。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常抓不懈地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立规矩、促规范、提质效。三是从优助力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一体谋划,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与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泉州大拼经济、大抓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2139521;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xcc@qzcourt.gov.cn。

中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