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己以廉,抚民以仁,
存心以公,莅事以勤。
——〔宋〕真德秀《政经》
释 义
从政者,要自律自省、廉洁奉公;要以仁待民、善谋利民;要一心为公、秉公办事;要勤政尽责、兢兢业业。
解 悟
南宋时期,福建理学大家真德秀将“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作为自己的为官准则,并常以此与同僚共勉。真德秀认为,“廉仁公勤”乃从政者应具备的四项重要本领,其中清廉为立身之本。如果官员在廉洁上出了问题,纵使他有再多优点,也应该被“一票否决”。
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在中国传统的官箴文化中,廉是其他官德的本源和基础,是官吏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从政者若能做到“律己以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自然不易为外物所趋,也才能明察是非、公正执法、为民伸张正义,做到“抚民以仁”“存心以公”。勤者,政之所要,政不勤则百事殆,从政者不应只满足于“律己以廉”,还应做到“莅事以勤”、勤政有为,既干净做人、又尽责干事。如此,方能实现“廉仁公勤”兼具,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勤政爱民的好干部。
供稿丨泉州市纪委监委、石狮市纪委监委
文字丨庄君斌、吕筱彤
摄影丨梁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