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体系 管住小微权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3-24 17:00

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强化制度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执行有力的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专人挂钩联系、定期分析总结、问题线索移送、跟踪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推动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拧成紧绳,发挥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巡察整改督促机制,探索成果共用、信息共享的途径,推动监督、整改、治理形成闭环,由点及面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立足基层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找准适应基层、护航发展的监督方式,突出线上线下融合,深入开展“嵌入式”“联合式”“跟进式”监督,提高监督的精准性。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大数据快速发展趋势,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依托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让基层监督插上科技翅膀。要发挥村级纪检工作室、社区网格等近距离辐射功能优势,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走基层、进邻里,在一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实现监督与治理同题共答、同向共为、同频共振。

依托群众力量,形成内外联动、高效聚力的监督格局。要坚持系统推进,整合基层监督力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建言献策,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拓宽收集社情民意渠道,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点题整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厘清权力边界,坚持常态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洪志愿)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