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监委首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6-25 14:35

6月24日上午,在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泉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傅藏荣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这是我市监委首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并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措施。泉州市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在报告起草、修改过程中,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头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县(市、区)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等各方面意见。同时,建立了与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专项工作涉及部门工作会商协调等机制,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介绍,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直接领导下,市监委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5年至2022年5月,共从24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20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6人、“红通人员”7人、追回赃款2414.4万元。其中,2018年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77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人、“红通人员”4人,追回赃款2082.6万元。防逃工作成效逐步显现,2018年以来全市无新增出逃境外监察对象,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报告从四个方面梳理泉州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提出“五个必须”的工作体会。报告同时指出,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依靠市人大的支持和监督,紧盯重点综合施治,从严从实加强追逃追赃工作队伍建设,把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