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时评 | 用“硬监督”提升“软实力”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12 10:00


营商环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态所系,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升“软实力”、就是解放生产力。“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列为重要目标任务。因此,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十四五”的开局起步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好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中“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求的题中之义,更是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指示精神的应有之举。

强化政治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公平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各地方也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推出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礼包”。而这些“好政策”是否能真正转化为市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好福利”,往往就需要靠强有力的监督去推动落实。因为诸如宣传普及程度不高、部门之间衔接不畅、执行环节缺乏合力、放管服贯彻落实不彻底,甚至于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等阻碍政策落地落实的顽疾痼症依旧一定程度存在,倘若缺乏有力的监督,再好的政策也难免沦为“空中楼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扣政策落实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努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肠梗阻”,真正让政令畅通、让企业受益。

强化政治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重点。

政商关系不仅关涉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党风、政风和社风。亲清的政商关系不仅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还能激发创造出蓬勃向上的市场活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而浑浊的政商关系,则不仅会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还会导致市场发展出现“不拼实力拼关系”“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个别干部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只停留在了“不贪不占、不卡不要”的层面,缺乏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意识,有些则是对“亲清”的理解认识模糊,存在怕“踩线”的心理,导致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让党员干部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破除“清而不亲”的现象,真正实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强化政治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以完善和发展体制机制为依托。

在不断释放政策红利、营造良好风尚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其需要以持续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长效依托,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升我们在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的治理效能。只有将先进的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用体制机制来固化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完善和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配套的体制机制,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勇于破除制约营商环境改善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真正让市场“春风常驻花长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健全监督体系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结合起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总而言之,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滋养市场主体发展的一江春水,就是培育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万里沃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聚焦“国之大者”,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为桨为犁,搅活“一江春水”、垦好“万里沃土”,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文:薄鲁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福建记者站特约撰稿人、泉州晚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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