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微权力”装上监督“探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0-04-04 12:13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明确部署。决战脱贫攻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离不开对基层“微权力”的有效监督。当前,基层特别是村级权力监督存在哪些短板?如何让监督在“最后一米”落地落实?本刊记者电话连线福建省安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文超,四川省石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郭西川,请他们结合当地探索谈谈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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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是基层权力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安溪县纪委监委从信访问题突出、违纪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入手,聚焦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靶向”监督,这其中有哪些考虑?

  ● 林文超:强化村级权力监督,必须在精准上下功夫,在监督全覆盖的同时抓住关键领域和“关键少数”。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让监督有力有效,还要厘清各监督主体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角色定位,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监督路径。

  找准“靶心”精准发力

  不久前,我带队到乡下督导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工作,后福村的一位老大爷点开手机里的“靶向”监督微信群,对我说:“村里的大事小事特别是公家的钱怎么花,一点便知,村干部想打歪主意难了。”听到此话,我感到很欣慰。这说明过去一年我们县纪委监委牵头推动的村级组织“靶向”监督工作对头了。

  2019年初,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一份报告引起了我的关注。报告对全县2014年至2018年的立案审查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涉及农村部门的立案数达364件,占立案总数的59.38%,其中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占相当比例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村级“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安置、脱贫攻坚等领域。

  通过认真研判,我们认为村级权力运行中监督的缺位,是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在不少地方,权力监督更多地依赖纪检监察组织,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的乡镇党委觉得村里掌握的都是“小钱”“小项目”,听听汇报、简单过问就放手,让一些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机。而囿于监督力量、能力水平等,对村级权力的监督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监督的方式和办法也不多。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强化村级权力监督,必须在精准上下功夫,找准监督“靶心”,并厘清各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监督路径,让监督有力有效。

  紧扣“精准”二字,自2019年5月起,我们探索开展了“靶向”监督。第一年从信访问题突出、“三资”管理混乱、违纪问题较多的村(社区)中选择54个重点村(社区),将监督“探头”聚焦到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建设项目中重大事项决策和补偿、救灾救济优抚和扶贫惠农补助等事项。今年围绕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重大部署,我们又新增了61个项目建设多、资金体量大、主要干部任职时间长的村(社区),盯住是否真脱贫、有无“保护伞”等问题进行监督。

  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告诉我,之前他们发现和查处“微腐败”问题,大多有赖于信访举报,开展“靶向”监督后,他们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点,通过与财政、经管等部门开展“1+X”联合督查等,变被动为主动,让监督更加有的放矢。2019年6月,蓝田乡纪委监察组在对某村开展监督时,有意识地将检查重点对焦到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上,发现一张补助款领取单中的“姓名”和“签名盖章”栏的笔迹雷同,经过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等,查清了村支委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冒名侵吞救灾资金1500元的违纪事实。

  “靶向”监督并不是纪委一家的事,只有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才能提高监督效能。在我看来,“靶向”监督规范的是村级事务权力,主体责任毫无疑问在乡镇党委。这种主体责任既体现在主动靠前监督,又体现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乡镇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查找根源、深入整改。在县纪委监委督促下,54个村(社区)所在的乡镇党委牵头建立辐射10万余人的微信群,村财务每笔收支、“三资”处置情况等事项逐月一一在群里公开,群里的乡镇挂钩领导、纪检监察干部还能及时听取、回应群众的留言和问题。截至目前,54个村(社区)共纠正不规范、苗头性问题62个,群众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73.17%,其中35个村(社区)实现“零信访”。(林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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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为延伸监督触角,很多纪检监察机关向村级组织派出了廉情信息员、监督员等,但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等原因,作用发挥有限。石棉县纪委监委在贫困村试点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室,选派廉政监督员,如何确保这一监督不流于形式?

  ● 郭西川:设置村级廉政监督员,是贯通纪委监委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让监督从“有”到“优”,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发力,一方面通过制度保障和教育培训使监督员敢监督、会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考核考评体系,使监督员也接受监督,确保在其位尽其责。

  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村干部身边

  2019年12月,我县迎政乡新民村村委会主任、县天源核桃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郑某某因虚增土地流转面积,套取土地租赁奖励补助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某某有关违纪问题被发现,得益于村级廉政监督员的有效监督。原来,该村廉政监督员通过村民了解到,该合作社在已退还农户部分租赁土地的情况下,2016年仍按原数额领取了奖励补助。监督员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乡纪委,问题随后被查实。

  为破解基层监督难题,2018年6月我们在11个贫困村试点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室,落实办公场所、保障经费。同时,经村民代表推荐、乡纪委把关、公开公示无异议,选派了11名公道正派、熟悉村情、敢于监督又有公信力的村民,担任贫困村的廉政监督员。他们的责任,就是聚焦村级权力,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村“两委”等干部身边。

  设置村级廉政监督员后,有些群众担心,这些监督员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对此,我们从体制机制上发力,建立县乡村联动监督机制,健全由县纪委主导、乡纪委主管、村级廉政监督员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细化监督员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流程。为方便廉政监督员开展日常监督,我们还专门编制了简单易记的“阳光村务20不准”监督清单,让监督员照“单”监督。

  针对以前存在的监督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等问题,我们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在村民代表中建立监督员“履职反馈”点位,动态了解监督员履职情况,我平时也会对各试点村开展调研、走访,年终由乡纪委对他们的工作开展考核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后再请县财政部门将相应的工作经费划拨到位。通过构建监督和被监督的三维立体监督格局,我们为监督员提供了一个在法规空间里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平台,鼓励他们积极借助基层群众的力量大胆开展监督。

  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需要在县乡纪委和他们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配合关系。2018年,县纪委监委对安顺彝族乡松岗村党支部书记邱伊坡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该案时间跨度长达7年,且案情复杂,有证人怕得罪村干部不愿出面作证,该村廉政监督员就多方想办法,请家族长者出面一起做通了几名知情群众的思想工作,发动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最终,邱伊坡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我县开始推行行政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基层权力更集中后,对村级监督员的要求也更高了。县、乡纪委将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职能职责定位等内容作为教育培训重点,提高监督员的履职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在群众中多走访、多了解,听取收集相关情况和问题线索。

  自试点以来至今年3月,村级廉政监督员共收集情况信息403条,经县、乡纪委分析筛查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后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人,梳理形成工作建议110条。一位村干部告诉我,廉政监督员刚派来时,他的心里还有些抵触,但正是这些“终端探头”,让他时刻感到纪委和群众的监督就在身边,行使权力时也就不敢再懈怠。(郭西川)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