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织密监督网 严管“小微权力”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25 10:51

  开栏语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并深刻指出,“调查研究要紧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现实问题,紧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调查研究”作为了解情况、推动工作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摸清现实问题、找到解决办法、提出对策建议,致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近期,我们将对全市2019年各县(市、区)调研成果进行梳理和展示,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决策参考。

  调查研究 |织密监督网 严管“小微权力”

  ——安溪县村级组织“靶向”监督做法的探索与实践

  安溪县纪委监委课题组

  安溪县纪委监委课题组深入调研村级组织“靶向”监督开展情况,找准亮点难点堵点,提高规律性认识,为破解“小微权力”监督难题探索新路径。

  一、把准脉搏——为“小微权力”监督定好“靶向”

  精准监督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要求。要找准“小微权力”腐败路径,及时发现、有效防控各类廉政风险点,把反腐成果反向用于精准监督,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从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图1)来看,农村基层是“靶向”监督的关键环节。近五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613件,其中,农村364件,占比达59.38%。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乡村监督精准度,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图1:2014-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分析(一)

  (二)从违纪违法涉案人群(图2)来看,农村干部是“靶向”监督的重点人群。2014-2018年,因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被立案数量分别为32件、46件、86件、74件、102件,其中农村干部被立案数占相当比例,且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图2:2014-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分析(二)

  (三)从职务违法犯罪涉案领域来看,“三资”管理等是“靶向”监督的监督重点。2014-2018年,农村干部因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被立案60件,其中,贪污贿赂57件,占95%。受贿、侵占、挪用等贪污贿赂廉政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群众建房、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

  (四)从检控类初信初访数据(图3)来看,群众是“靶向”监督的有力依靠。随着正风反腐工作深入推进,群众参与反腐败积极性逐年提高,且检控类初信初访件查实率(属实或部分属实)保持在较为稳定和良好的区间。可见,群众是反腐败工作的最坚强后盾,群众参与越广泛,留给腐败分子的空间就越小。

  图3:2014-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检控类初信初访数据分析

  二、“靶向”发力——助推“小微权力”监督水平提升

  今年来,安溪县纪委监委按照“第一年重点监督、第二年全面推广、第三年起固化长效”目标,在各乡镇选取部分村(社区)开展“靶向”监督,提高“小微权力”监督精准性、科学性。

  (一)厘清“谁来监督”,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督格局

  建立“县牵头、乡实施、村配合”工作机制,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聚拢、盘活监督力量,织密织牢监督网,有效破解同级监督“软”和上级监督“远”难题。一是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依托片区联动协作机制,由片区委领导带队到各“靶向”监督村,指导监督过程遇到的问题,向群众了解意见、看法。利用“半月谈”活动,先后3次听取乡镇纪委书记和靶向监督村党支部书记汇报进展情况。党风室、干部监督室开展联合督查,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随机抽查18个“靶向”监督村,及时约谈未落实的乡镇纪委书记。二是建立乡镇“1+X”监督机制。由乡镇纪委监察组组建“靶向”监督活动小组,组织乡镇纪委委员、专职干部,以及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招投标管理中心、资产资源监管中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靶向”监督村开展监督。三是打通村级“神经末梢”。配齐村级纪检委员并开展全员培训,制定村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两个责任”清单,用好用活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两支队伍,进一步激活监督神经末梢,让纪检监察机关拥有“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基层权力难以任性。如,某乡镇纪委在某村入户访查时,从群众反映中发现村支委徐某冒名侵吞1500元救灾资金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后给予党纪立案。

  (二)明确“监督什么”,推动监督工作精准聚焦不发散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哪里有问题就跟着问题走,反映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一方面,精准选取监督对象,正确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抓住“关键少数”的关系。在全县选择54个重点村进行“靶向”监督,其中,信访举报问题较为突出的占比46.3%,“三资”管理较为混乱的占比31.4%,近年来村干部违纪问题被查处的占比13.0%,扶贫资金和项目较多的占比9.3%。另一方面,精准选取监督内容,正确处理好“面面俱到”与“关键领域”的关系。将监督“探头”聚焦到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和处置情况、村级集体收入和财务开支“裸示”公开情况、征地拆迁建设项目中重大事项决策和补偿标准等公开情况;救灾救济优抚和扶贫惠农补助等公开情况,集中发力,有效提升监督效能。如,通过仔细调查摸底,集中开展村级资产清产核资,短短一个月便发现收回漏管资产承包金18万多元。

  (三)创新“怎么监督”,引导基层监督方式向“三个转变”发展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引导村级“靶向”监督方式向“三个转变”发展。一是变“墙上”监督为“掌上”监督。针对外出人口多、村务公开栏监督不便现状,按照“一村一群”原则,建立覆盖大部分家庭的微信群,2万余人进群、辐射10余万人口。各“靶向”监督村每月15日前将上月每笔收支的时间、事由、金额、经办人等,以“流水账”形式在微信群“裸示”公开,并定期公开“三资”处置情况、村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以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安排落实等情况。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挂钩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均加入微信群,逐一登记办理群众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着落、有回声。二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由被监督村“两委”成员和乡镇挂钩领导、驻村干部、相关站所人员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每周至少2个半天,具体时间、地点应当公告)现场办公、接受咨询、听取意见,有效解决村民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和暗箱操作问题。三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由驻村干部(必要时由乡镇挂钩领导)每月至少牵头召开1次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研究、决定村级组织“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事项提前2天上报乡镇纪委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列席会议,并对研究的事项及过程进行监督。

  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各“靶向”监督村的村级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村级干部形象更加清廉,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一是监督对象从“内心排斥”到“主动接受”,让被监督逐渐成为习惯。开展之初,不少村干部抱着“组织的监督就是对自己不信任”的想法,认为来自群众的监督是给自己“找麻烦”,谈到监督反应强烈。一段时间后,他们渐渐感觉到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最好保护、最真诚帮助,监督力度不是层层递减的,而是上下贯通、就在身边,开始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二是乡镇纪委从“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握紧监督主动权。过去,不少乡镇纪委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坐等举报“等米下锅”。开展“靶向”监督后,其准确发现问题的能力大大提升,且监督重点从查错纠偏转变为更侧重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今年1-10月,54个“靶向”监督村发现问题线索9条,同比增长50%,一线监督、靠前监督作用充分显现。

  三是党群干群从“东猜西疑”到“心齐气顺”,关系更加融洽密切。通过主动公开、微信群里看群众“留言”、听“怨声”,收集“群友”意见建议,不仅预防和纠正了村级干部优亲厚友、办事不公等问题,而且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截止目前,54个“靶向”监督村纠正不规范、苗头性问题62个,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126项,群众信访量同比下降73.17%。  

  图为安溪县湖头镇纪委监察组干部在前溪村低保户家中走访。(林伟彬 摄)   

    三、任重道远——问题导向下的对标找差

  调研中也发现,当前安溪县村级组织“靶向”监督仍存在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从“各负其责”到“贯通协同”的提升还有差距。有的乡镇党委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认为村级组织“靶向”监督是纪委部门的事情,或者“只挂帅不出征”,缺乏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未充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二)构建县乡村一体监督格局从“聚拢盘活”到“同向发力”的提升还有差距。纵向看,一些乡镇纪委监察组还存在等、靠思想,缺乏主动担当精神;横向看,有些乡镇“1+X”部门人员认为是在替纪委干活,管党治党同向发力局面尚未有效形成。

  (三)提升“小微权力”监督效能从“精准对焦”到“落实落细”的提升还有差距。一些工作要求遇到“中梗阻”,出现“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的现象。如,某村结束清产核资后,仍被发现有漏管村级集体资产。如,有些村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四)推动“靶向”监督纵深发展从“纠正治标”到“防范治本”的提升还有差距。如,停留在对权力运行环节的后半段监督,对什么权能用或不能用、什么是公权或私权等缺乏明确规定,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迫在眉睫。如,“一站式”办公还停留在工作部署上,未将相关监督措施转化为制度。

  四、持续推进——确保“靶向”监督取得更大成果

  推进村级组织“靶向”监督向纵深发展,重点是厘清各级监督主体的角色和定位,难点是创新群众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有效实现形式,关键是建构“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村级权力监督结构,让基层管党治党更加自觉、基层权力监督更加精准、基层正风反腐更加有力、基层监督体系日趋完善。

  (一)理顺监督主体关系。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权力监督清单、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应充分支持、保障乡镇纪委监察组开展村级靶向监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的各种困难问题;落实好监督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查找根源、深入整改。乡镇纪委监察组要主动联合乡镇财政、经管等部门,对村级“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等事项开展“1+X”联合督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委员向乡镇纪委请示报告制度,有效延伸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二)拓展监督指向维度。一是监督对象从“试点先行”向“全面推广”拓展。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业务培训等方式,逐步在全县全面推行“靶向”监督做法。二是监督方式从“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拓展。充分发挥乡镇纪检委员、村级纪检委员主体作用,引导群众有效参与,强化对村级公共权力的民主监督。三是监督手段从“简单实效”向“优化升级”拓展。对微信群公开、一站式办公、“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监督手段及时给予规范指导和改进优化,最大限度提升监督实效。

  (三)扎牢监督制度笼子。一是厘清权力边界。收集村级组织管理方面的权力和事项,全面梳理形成村级组织权力清单。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界定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等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编制权力运行和权力主体的工作规范流程,将村级组织“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推行权力行使公开。综合运用漫画、流程图等简单易懂的方式,公布村级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

  (四)健全监督动力机制。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必须明确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开展“靶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主体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范围。必须对步骤环节、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明确相应的惩戒规定,推动落深落细落实。三是加强执纪问责。必须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对开展“靶向”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纪律的“高压线”通上“高压电”。

课题指导:林文超

课题负责:谢祥明

  课题成员:陈宝福 施世权

  课题执笔:叶锦灿 刘木钗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