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工作分级负责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泉州市委研究决定,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完成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由县(市、区)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
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委书记担任,是泉州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县(市、区)党委及书记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各县(市、区)委书记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直接过问、亲自协调,并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调研检查的重要内容,带着问题去、围着问题看、推着问题改,增强巡察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