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一体协作贯通纪法“零障碍”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0-16 16:35

  “多亏了‘联合作战’机制,效果太明显了!”近日,参与查办永春县高某涉嫌职务犯罪案的该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潘才泉说道,“从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用时仅16天。”

  如此高效的背后,得益于泉州市纪委监委与永春县纪委监委顺畅的纵向统筹协调机制,以及该县纪委监委与执法、司法等部门的横向协查协办机制。

  依托纵向统筹协调机制,经该县纪委监委提请,市纪委监委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高某的涉案情况,指定由晋江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异地侦查;依托横向协查协办工作机制,该县纪委监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银行、通讯公司等多方合作。“联合作战”部队很快锁定关键信息数据,针对性进行谈话,有效突破高某的心理防线,促成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种一体协作“零障碍”不仅体现在案件初核、审查调查环节,在审理阶段同样发挥得淋漓尽致。“我们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初步审理后,认为案件符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条件的,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由审查调查组、审理室、检察机关三方进行专题联商,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移送之前,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顺畅衔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郭清海说。

  不仅如此,该县纪委监委还逐一细化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办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审判机关疑难案件协商沟通机制等,进一步理顺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工配合制约的关系,完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福建省永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渊表示,下一步将以《规则》《规定》为履职遵循,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体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