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来源:中国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9-05-08 15:53

    福建省厦门市始终坚持创建为民靠民惠民,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高颜值文明城市。

    一、调动群众参与。秉持“靠民创建”理念,着眼提升市民素质,广泛宣传发动市民群众。开展“快乐健步走 文明齐动手”洁净家园主题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带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让边锻炼身体边美化城市、边倡导文明边实践文明成为干部群众的休闲生活方式。市委组织部、文明办联合发文推动基层党建与文明创建相融合,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带头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市纪委、文明办牵头抓总,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评,推动移风易俗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推动文明创建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群众创建参与率、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加强工作引导。强化各类创建活动示范点培育,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社区、乡村、商业大街、窗口单位等品牌。开展礼让斑马线、无饮食车厢、轻语车厢等活动,市民让座、车辆礼让斑马线形成风尚。建成322家服务居民群众的社区书院,助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多措并举推进非公企业、互联网企业文明创建,出台《关于开展互联网企业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意见》,全市266家非公企业、16家互联网企业被评为各级文明单位,占全市文明单位总数的16.6%。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全市注册志愿者近70万人,项目总量达2.2万个,参与志愿服务成为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三、发挥机制作用。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书、创建工作奖惩问责暂行办法等,形成领导有力、责任落实、齐抓共创的良好格局。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配套出台9大类不文明行为处罚方案,开发“厦门市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文明行为纳入市民“白鹭信用积分”,强化法治保障。总结推广各区“路长制”“街长制”“片长制”等经验,不断把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到网格、延伸到街巷楼栋、融入社区日常服务管理中。探索建立文明单位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开展创建巡查督查、市民随手拍、督查问题“回头看”等,推动文明创建落细落实。

    四、提升城市品质。顺应市民群众对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新期待,加强城市美化净化绿化亮化彩化,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考评中连续两个季度排名第一,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创新社会治理,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2018年群众安全感率达到9891%。集中整治交通问题,推进门前“三包”、共享单车管理,获评全国绿色交通城市。加强行业窗口创建,推行网上电子政务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多规合一”改革成为示范样板。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获评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城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获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摘自《2019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第11期)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