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丽芬: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2-26 15:06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把“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单列为一项工作任务部署,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也对监督首责提出具体要求。学习全会精神,一个深刻的体会就是作为派驻机构,要持续强化监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一要全面强化政治监督。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监督部门是党群部门、是政治机关,因此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抓监督,切实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选人用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为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尤其要抓住日常监督这个关键。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咬耳扯袖、敢于亮剑,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贯通运用,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要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的优势,综合运用信访件处置、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廉政意见回复、参加党组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日常监督,整体把握监督单位 “树木”与“森林”状况,动态分析判断,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做到监督常在,让监督单位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三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派驻机构的主责。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将推动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督促监督单位健全完善制度,特别是机构改革后,督促涉改单位梳理公务员管理权力清单、审核审批流程、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按制度管人管事,实现标本兼治。探索与驻在部门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四要从严从实自我监督。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对标“五个过硬”,刀刃向内,始终以铁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监督。要持续深化“大学习”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组履职能力,在学用结合上更加紧密科学,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建立健全纪检组内部工作制度,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带出高素质专业化纪律队伍,要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对纪检组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遵守“六带头、六严禁”,定期对组内干部进行家访,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为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和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努力。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