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2-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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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和巡察监督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首先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市)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六)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七)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市)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人选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担省委巡视联络配合工作任务;实施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级巡察监督,督促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县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九)承办市委、省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泉州市纪委包括委机关18个内设室(部)、市委巡察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中共泉州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主要任务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中共泉州市纪委收入预算为5780.40万元,比上年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80.4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80.40万元,比上年增加6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56.58万元,公用支出899.94万元,项目支出2123.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80.40万元,比上年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95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在职机关人员综合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40.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在职事业人员综合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项目业务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198.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医疗支出。

(六)其他纪检事务支出424.8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项目业务支出。

(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7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4.8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6.52万元,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5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9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9.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检查配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3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2万元,公车购置费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99.55%,主要原因是:原有2辆公车报废,需重新购置。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共泉州市纪委(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6.52万元,比2018年增加3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泉州市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中共泉州市纪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中共泉州市纪委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2019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