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印发监督提醒函 举一反三促整改
来源:驻市政府办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8-09-14 21:21
日前,驻市政府办纪检组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日前,驻市政府办纪检组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未按规定提前报告;涉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维修等招投标方案、中标结果未按规定报备;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规定限额的采购项目未按要求实行公开招标等向综合监督单位统一发函提醒,要求抓好共性和个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醒函中再次强调重申,因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参加(列席)会议、审核征求意见、监督检查、谈话函询等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方式,自综合派驻监督以来,纪检组原则上不再参与综合监督单位办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具体业务,对业务工作主要采取事中、事后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驻泉政办纪〔2017〕5号)精神,驻办纪检组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的会议需提前报告以便纪检组派员参加或列席。在日常的讲话发言和监督检查中均要求监督单位要重视会议报告、工作报备、征求意见等环节的工作,将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目前个别单位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的问题,驻市政府办纪检组通过约谈主要领导、座谈交流和发函提醒等方式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研究整改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