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9-13 14:40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南安市洪梅镇党委副书记黄进福因原管辖村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期间,洪梅镇六都村村两委成员发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有9人被党纪处分,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黄进福作为时任驻村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黄进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黄进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江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任科员黄唯平因原任职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1年至2017年期间,洛江区审计局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有3人被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黄唯平作为时任洛江区纪委驻区审计局纪检组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5月,黄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深化实践“五抓五重”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用活问责利器,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