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7-31 17:50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市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纪委本部包括2个机关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中共泉州市纪委主要任务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817.42万元,本年收入2563.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年支出2696.5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8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2563.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04.06万元,增长18.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56.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7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696.5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7.6万元,增长22.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63.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59.98万元,公用支出103.76万元。

2.项目支出832.8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1.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8.5万元,增长19.46%,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35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增员。

(二)一般行政管理实务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74万元,增长80.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调整退休待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0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开始扣费。

(五)行政单位医疗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万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员。

(六)事业单位医疗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27.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员。

(七)事业运行36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3.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44万元,同比减少49.16%。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5.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减少59.10%,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费用减少。(三)公务接待费8.77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单位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76批次、接待总人数1,75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75.31%,主要是:上级检查调研次数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53%,主要是:机构改革增加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0个专项资金。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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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