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不想着老百姓,想着为自家“捞油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1-18 11:3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15年下半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孔党村以台风受灾为由,向新罗区民政局申请受灾补助。2016年2月,新罗区民政局下拨2万元受灾补助款至孔党村。

    收到补助款后,时任孔党村党支部书记温东星不是想着如何妥善分配给受灾群众,而是和其他村干部私下商量,为自己谋利。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温东星等人将受灾补助款发给村干部或村干部亲属等10人,其中温东星母亲名下分得2000元。2017年7月,新罗区村级巡察组发现该问题。

    温东星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分配救灾补助款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违反了群众纪律。2017年11月24日,经龙岩市新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温东星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纪委 绘画:卢惠雯)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