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惠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4 09:43
近日,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惠安县直属粮库主任许朝阳、原主任程亚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县直属粮库违规发放春节值班伙食补贴、进仓加班食堂夜餐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职务补贴、电话补贴和交通补贴等补贴,共计60361.4元;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费用计129元。许朝阳、程亚发作为现任和时任直属粮库主任,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许朝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程亚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建筑学会法人代表林锦枝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6月,县建筑学会向8名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购物卡,经林锦枝签批同意,所产生4000元费用以购买粽子的名义在学会报支。2015年9月,林锦枝安排学会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价值2400元的茶叶,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送礼。林锦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涉及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惠安县辋川镇政府工作人员林剑峰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问题。2016年1月至5月期间,林剑峰利用担任公车驾驶员的便利,私自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产生加油费1089.6元。林剑峰受到辞退处理,违规加油费用予以追缴。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作风建设,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财政、审计和人社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认真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的工作要求,对“四风”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抓严抓实,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