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建立综合监督单位沟通会商工作机制
来源:驻市工商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11-15 16:53
为探索综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驻市工商局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各单位党组,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职责分明、流程规范、协同配合的沟通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推进综合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探索综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驻市工商局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各单位党组,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职责分明、流程规范、协同配合的沟通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推进综合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施办法》具体规范派驻纪检组和综合监督各单位及其机关纪委的工作分工和会商协助机制,明确了日常工作、监督分工、办案分工的具体配合事项,建立了会议制度、干部选任征求意见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其中,会议制度规定了综合监督各单位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出席、列席的会议和派驻纪检组出席、列席的权力、职责;干部选任征求意见制度规定了综合监督各单位党组应向派驻纪检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对象和程序,以及派驻纪检组开展廉政审查、廉政谈话工作的形式和流程;情况通报制度规定了综合监督各单位党组和派驻纪检组之间应当应及时互相通报的具体事项和流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规定了综合监督各单位应当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和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派驻纪检组应当向综合监督各单位党组报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发现的廉政风险问题等情况。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