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日前,成都市委印发《市委巡察工作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规则》结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成都实际,按照巡察工作议事决策流程,从议事人员组成、议事范围、议题确立、材料准备、议事程序和要求、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落实等方面,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市委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巡察工作的内容及程序进行规范。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主持,议事范围包括: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审议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及阶段任务;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市委巡察办负责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报告。
市委“五人小组”会议由市委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听取市委巡察办关于巡察工作重要情况综合汇报;研究巡察重要问题线索处理意见;研究市委巡察工作相关事项等。市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听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具体任务;研究涉及巡察工作领导机制、组织制度、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审议需以市委名义印发的关于巡察工作相关文件等。(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