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3-24 22:33
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泉州市纪委对其中3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泉州市纪委对其中3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黄明海违规出借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黄明海违规将19万元扶贫资金出借给相关企业,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黄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溪县湖上乡长林村党支部书记苏建全、村主任苏茯苓违规发放上级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苏建全、苏茯苓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村向上级申请获拨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发放给没有蔬菜基地或养殖基地的村民。苏建全、苏茯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春县玉斗镇新珩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培玉、党支部原副书记许延平非法占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赵培玉、许延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多报等手段非法占有上级下拨的旧村复垦、耕地开发、污水处理、危房改造等资金,其中,赵培玉伙同他人截留、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3.4万元,个人分得26.3万元;许延平伙同他人截留、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35.4万元,个人分得14.6万元。赵培玉、许延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生监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解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基层站所、村(社区)“两委”班子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