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纪实】看看市委常委们是如何做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的
来源:刺桐清风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2-11 11:37
1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和《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要求,听取市委常委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1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和《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要求,听取市委常委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新聪带头作述责述廉报告,并对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点评。康涛、陈奕辉、翁祖根、温惠榕、林俊其、孔繁军、陈铁晗、张永宁、林锦明分别在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省委组织部派员到会指导。

    郑新聪指出:

    市委常委班子述责述廉,有利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常委会及班子成员切实把责任扛起来,进一步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以此次述责述廉为新起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照《准则》《条例》要求,着力增强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能。

    郑新聪要求:

    1、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根本、党内政治生活基础、党内监督利器和选人用人导向,严明党规党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2、要切实当好“关键少数”

    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以此影响带动“大多数”,形成好风气。要带头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作为担当,扑下身子服务推动项目攻坚、转型升级,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3、要落实整改公开到位

    对自身查摆的问题、评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4、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全市各级各单位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开展述责述廉,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强化监督举措,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常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对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进行评议。

    “述责述廉”是什么?如何操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述职述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为贯彻落实该项要求,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专门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发展和深化,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将“述职述廉”修改为“述责述廉”,并对如何述责述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述责述廉的内涵

    述责述廉包括“述责”和“述廉”两项要求。“述责”述的是领导干部履行自身职责特别是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述廉”述的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述责述廉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在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本身就是接受组织监督;班子成员和其他与会同志对其进行评议,体现了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第二、述责述廉有规范形式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述职述廉,《条例》则规定每年都要述责述廉,更加突出监督的日常性和及时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述职述廉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条例》则要求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这一变化来源于基层的创新,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大大扩大了述职述廉的范围,效果良好。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参与人员更多、知悉范围更广,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强化监督,让领导干部接受更广泛的监督。

    第三、评议环节很重要

    接受评议是述责述廉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对更好述责述廉的一种检验和督促,是避免述责述廉流于形式的制度设计,是对监督制度的再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与会同志的评议。

    第四、述责述廉须突出重点内容

    “述责”的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这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述责”是将主体责任落细落实的有效手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6种问责情形,反过来讲这些内容也都是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述责”时除重点报告《条例》规定的3项内容外,其他内容可参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述廉”应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规定的廉洁纪律,逐条报告执行这些规定的情况。

    第五、述责述廉报告将载入廉洁档案

    述责述廉本质上是个人将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向组织的报告,是对组织的承诺,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无论述责还是述廉,都要全面如实报告本人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载入廉洁档案便于需要时有据可查,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和震慑,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全面如实述责述廉。

    第六、述责述廉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是一项刚性要求,目的在于加强监督。党员、干部如果认为述责述廉材料内容不实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组织反映。党组织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不实内容的,要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