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鲤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1:40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鲤城区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党支部书记吴为国、居委会主任吴文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区违法建设、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新步社区未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在新步社区崛头顶巷33号北侧新延路边占地违法建设,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做社区载体。鲤城区行政执法局和浮桥街道办事处发现后,多次制止,要求停止建设,恢复土地原状,但新步社区仍继续顶风抢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同时,吴为国、吴文益还存在工程款支付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审批问题。2016年12月8日,鲤城区纪委给予吴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浮桥街道党工委给予中共预备党员吴文益延长预备期一年。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街道、社区和各服务窗口,责任压到基层一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工委、纪工委,严肃问责。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违纪问题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形成震慑,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