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2-20 23:19
日前,泉州市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3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

    日前,泉州市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3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

    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史建波和党委副书记林亚榕、副总经理王少衡等5人因单位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案件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期间,市交通运输集团相继有18人因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史建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少衡,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聪坤,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林思敏(已退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集团纪委书记林亚榕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亚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岗位;王少衡、陈聪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思敏受到诫勉谈话。

    永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和副局长王兆贵、纪检组长许金华因下属涉嫌贪污涉农资金问题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局横口工作站原站长康进京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幼林抚育款、造林补助款和封山育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许金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惠安县东岭镇镇长杨英忠因单位及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该镇驾驶员林剑辉(临时工,非中共党员)多次将公车加油卡用于私家车加油、违规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受到辞退处理;该镇财务人员林益莲通过林剑辉违规报支个人因私出行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英忠作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身边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镇财务报支审批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个人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与要求,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