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实施办法,规范谈话函询
来源:石狮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2-19 10:33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石狮市纪委出台了《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石狮市纪委出台了《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个人被谈话函询的,其书面检查或说明材料应亲笔书写并签字,同时要向组织提交手写的书面承诺;单位被谈话函询的,其说明材料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如果是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本人作说明的,应由分管或挂钩联系的市领导签署意见。

    此外,《办法》还要求《谈话函询备案表》审批了结后3日内应报送市纪委案管室备案,及时录入到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

    “手写说明材料和签字背书的方式,可以让谈话函询的效果更加深刻”,石狮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陈文希表示, “《办法》的实施在把谈话函询工作列为规范动作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