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召开实践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30 10:08
近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召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中央纪委秘书长杨晓超主持会议并讲话。11名省纪委书记、6名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2名省会城市党委书记、12名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1名镇纪委书记,以及中央纪委机关8名室主任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近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召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中央纪委秘书长杨晓超主持会议并讲话。11名省纪委书记、6名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2名省会城市党委书记、12名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1名镇纪委书记,以及中央纪委机关8名室主任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与会同志结合各自实践对“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目的是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践好“四种形态”意义重大。一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迈出坚实步伐。大家表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探索创新,切实把“四种形态”落实好、落实到位。

    杨晓超表示,要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所包含的政治方向、政治方针、政治要求,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要针对存在问题,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政治生态健康。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转变理念,克服惯性,提高践行“四种形态”的能力,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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