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践行“四种形态” 强化信访约谈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30 15:43

    今年来,安溪县纪委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信访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防“未病”、治“初病”。

    严格约谈范围。按照“三个可以谈”“ 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对信访举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根据需要,由委局领导或信访室进行约谈或函询。对约谈、函询的问题,由约谈函询对象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

    严格约谈程序。由信访室填写《信访约谈呈报审批表》或《信访函询呈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对约谈对象下发《信访约谈通知书》,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对函询对象下发《信访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需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信访约谈时,由信访室派专人做好相关记录。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进行信访约谈或函询的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约谈函询后整改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建立谈话、函询建档报备制度,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函询结果报备县委组织部,一般干部谈话函询结果报备县人社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截止8月份,该县纪委已约谈、函询15名党员干部,对反映失实的12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