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15:48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祥端私驾公车问题。2015年10月8日上午,陈祥端私驾公车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监察局已对陈祥端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福建省安溪半林国有林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端午节期间,市林业局纪检组对本系统公务用车情况开展督查,发现该林场未按规定明确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场所,两辆公务车违规停放。督查中还发现该林场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传导压力不到位及思想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市林业局给予半林国有林场场长陈林生行政警告处分,对半林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黄林青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驾驶员陈鸣忠、李朝庆效能告诫。

    3、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驾驶员梁文革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日下午,梁文革私驾闽CM8176公车(该车登记单位为市环卫处,实际为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借用,作为副调研员李凯斌相对固定用车)回晋江老家办私事。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梁文革进行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行驶安全奖,并由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4、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东晓、林志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10日,张东晓值班期间私驾闽C162D0公车带朋友到崇武游玩;6月11日,林志清私驾该车到惠安办私事。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对惠南工业园区综合部主任蒋俊华全区通报批评;惠南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驾驶员张东晓、林志清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并由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5、市财政局驾驶员朱志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10日下午,朱志福私驾闽C09055公车(该车为副局长陈昌隆相对固定用车)到晋江办私事。市财政局对朱志福进行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行驶安全奖,并由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近期,市纪委对存在公车违规问题的11个单位分管或负责车辆管理的22名干部(其中处级11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单位分管或主管领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通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力度,作风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问题甚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并及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四风”问题的异化变种,继续强化执纪监督,通过开展重点巡查和例行巡查,畅通“随手拍”举报平台,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问责力度,对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力或屡禁不止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