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早”盯住“小” 当好“啄木鸟” 做好“护林员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14 12:47
6月7日,谈起接受廉政谈话提醒的经历,福建省安溪县水利局干部林某仍心怀感激,“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认真做好工作。”

    “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提醒,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6月7日,谈起接受廉政谈话提醒的经历,福建省安溪县水利局干部林某仍心怀感激,“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认真做好工作。”

    前不久,安溪县水利局纪检组发现林某违规兼职取酬1200元的问题,及时给予谈话提醒,林某当场承认错误,主动退缴违规所得。“廉政谈话提醒起到了‘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的效果,当事人喜的是组织及时提醒,自己才没有犯更大错误;惧的是组织上给予当头棒喝,让其认清纪律的‘高压线’碰不得。”安溪县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吴志伟说。

    与吴志伟一样,去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普遍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扭转监督执纪工作传统理念的思想源头。

    多当穿木除蠹、为树治病的“啄木鸟”,少当昼伏夜出、无声突袭的“猫头鹰”。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实践“四种形态”,要把大量的工作精力放在抓早抓小、严肃纪律和规矩上,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针对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的问题,一段时间来,倪岳峰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调研,起到解疑释惑、矫正纠偏的作用。

    谈起前些年一名下属单位一把手“落马”的经历,泉州市一名市直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至今仍心存愧疚:“以前认为他作为单位一把手,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销商一点烟酒是小事,顶多也就轻微违纪,这样就作出处理,怕会被说成‘多管闲事’,后来就不了了之。”没想到过了两三年,这位一把手却因受贿数十万元而被绳之以法。“严格监督执纪,一时可能会得罪人,但放纵不管,却是害人一生。”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显得尤其迫切。通过深入研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观念开始转变:查办大案要案,让违纪党员干部“把牢底坐穿”,虽然解恨,但并非真英雄;践行“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把大多数党员干部挡在纪律的底线之外,事虽细微,却体现真本事。

    去年以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启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将“四种形态”的相关要素嵌入系统平台之中,以此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对轻微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既拔“烂树”,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松,又治“病树”,维护整片森林的“生态健康”。

    以往,一些信访举报件由于反映的问题模糊,往往列入暂存,有的暂存变“长存”。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类初信初访件进行100%核查和处理,要求在3个月内办结,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

    前不久,有群众来信反映三明市某市直单位在提拔干部中存在任人唯亲的问题。虽然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三明市纪委还是按照“零暂存”的规定,立即实施廉政谈话提醒,该单位负责人深刻反思,过后主动提交情况说明,诚恳表示要注意方式方法,多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

    “疾在腠理,不治将愈深。”当好监督执纪的“啄木鸟”贵在勤,注重平常,抓早抓小;重在“啄”,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清除“病灶”。福建省全面实施廉政谈话和函询提醒制度,凡是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都尽可能进入谈话提醒程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前5个月,全省共对4720名党员干部实施廉政谈话和函询提醒,其中省管干部123人。

    既当好“啄木鸟”,又当好“护林员”。去年,全省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及组织处理人数占总处理人数的77.79%,今年1至5月这一比例达到88.04%,体现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

    福建省纪委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福建省纪委不仅立案查处了省管干部20人,还对171名省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监督执纪覆盖面与十八大前相比有了大幅度增加。与“清新福建”的自然生态相呼应,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培育涵养。(陈金来 吴志新)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