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5-13 08:50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河市镇市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燕青截留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刘燕青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本村村民造福工程建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33000元,用于其私人消费和日常开支。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罗溪镇钟山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双水截留冒领新农合医疗资金、社保金的问题。黄双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新农合医疗资金人民币53010元,窃取村民社保金人民币4300元。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监督执纪,继续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问题;严肃查处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严重违纪问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