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5-12 08:54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界山镇槐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林茂清虚报、冒领集体耕地种粮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0年期间,时任界山镇槐山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林茂清与人合谋,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槐山村集体耕地39.79亩种粮补贴存折共6本。林茂清私自保留3本种粮补贴存折,补贴面积共计23.93亩。2009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林茂清多次从这三本种粮补贴存折中领取集体耕地种粮补贴款共计9050元,归个人使用。经研究,界山镇党委给予林茂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成其将9050元违纪所得上交村集体账户。

    2、南埔镇凤翔村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等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南埔镇凤翔村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溪流整治(田野公园)和村农贸市场项目;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凤翔村在购买党建办公设备、文化广场健身器材和支付农贸市场、溪流整治(田野公园)、村道硬化等项目建设材料款和工程款中,存在未经转账直接大额现金支出问题,违规金额共计26.04万元。经研究,区纪委对南埔镇凤翔村党支部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南埔镇党委给予凤翔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陈秀发和凤翔村计生协会会长兼报账员陈宗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