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县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安溪县蓬莱镇彭格村党支部书记陈维明、村委会主任陈土木违规申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3年间,陈维明、陈土木在协助蓬莱镇政府开展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过程中,明知部分村民不符合补助条件,而擅自同意纳入补助范围并代为申请、上报,后予以验收合格,致使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2016年3月,安溪县纪委分别给予陈维明、陈土木党内警告处分。
2、安溪县蓬莱镇上东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天南、原村委会主任胡福先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7月8日,蓬莱镇上东村成立“安溪蓬莱上东慈善会”,胡天南、胡福先经协商并将意见提交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后,决定将上级拨给该村的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转入慈善会的公共账户。2016年3月,安溪县纪委分别给予胡天南、胡福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溪县魁斗镇溪东村党支部书记廖安宁违规申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廖安宁在协助魁斗镇政府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过程中,违反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程序、要求,审核把关不严,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分别纳入2013年度、2014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上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16年2月,安溪县纪委给予廖安宁党内警告处分。
4、安溪县魁斗镇蓬庭村村委会主任王瑞荣违规申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4年上半年,王瑞荣在协助魁斗镇政府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过程中,违反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程序、要求,审核把关不严,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为2014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16年2月,安溪县纪委给予王瑞荣党内警告处分。
5、安溪县湖上乡飞新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连水、原村委会主任林再金挪用公款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间,陈连水、林再金利用职务之便,未将飞新村委会出租给移动公司的场地租金收入纳入村财管理而另作他用,或虚造工程付款证明套取村财另作他用。此外,在他人指使下,违反规定多次帮助他人通过村委会“过账”套取财政资金。2015年12月,安溪县纪委分别给予陈连水、林再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安溪县虎邱镇罗岩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全胜,违反组织纪律搞拉票助选非组织活动的典型问题。2015年7月,在虎邱镇罗岩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林全胜为达到当选党支部书记的目的,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馈送香烟并请求在换届选举中给予支持,以及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2016年3月,安溪县纪委给予林全胜党内警告处分,虎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免去林全胜罗岩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补贴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行为,对挤占、挪用、侵吞、私分民生领域资金的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肃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严重的地方,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定期通报曝光,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