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6-04-27 08:44

    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党委委员陈天送等8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至9月间,洛阳镇杏田片镇村干部多次组织和参与公款吃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洛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负责人、杏田片长陈天送,洛阳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杏田片副片长梁荣南,堂头村党总支书记林志坚,堂头村主任刘建榕,杏田村主任王志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杏田村党总支书记王木忠、下曾村党支部书记庄进忠、下曾村主任张瑞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洛阳镇党委书记欧阳炯、镇长林俊民和纪委书记邱国平诫勉谈话。

    2、泉州市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洛阳中队民警陈志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陈志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贿送的现金、加油卡、购物卡、茶叶、粽子、月饼、大闸蟹等,并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为他人谋取利益。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给予陈志君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照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检查自身履职情况,严于律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同时,强化“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