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制定廉政谈话提醒管理办法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18 14:50

    为加强区管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泉港区纪委日前出台区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谈话前,相关工作人员需填写《区管干部廉政谈话审批表》,经分、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谈话情况由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现场记录,由谈话对象签名确认,谈话过程全程保密。对需要书面说明的情况,谈话对象需在15个工作日内自己写出情况说明材料,以及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深刻检查材料和整改措施。谈话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及时整理谈话情况,填写《区管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进行谈话效果评估,经主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对谈话效果不够理想的,可视情况再次组织谈话。对构成违纪的,应当严格按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办理,不能以廉政谈话提醒代替党纪政纪处分。谈话结束后,由谈话部门及时整理谈话情况,填写备案表,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区纪委相关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