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13 17:02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区分局党委委员、指挥情报中心主任黄奕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黄奕林违规私自驾驶警务用车上班,并送孩子上学。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德化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城违规购置超标准公务车、公款送礼及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陈国城决定由下属单位县殡仪馆购置一部越野车用于公务,该车没有向公车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此外,还存在违规公款转移支出、公款购买礼品、公款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德化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德化县委免去其民政局党组书记、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局长职务。

    永春县燃料公司经理林志昉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林志昉指使公司员工公款购买香菇、老醋等土特产,用于赠送客户。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党支部委员吴振成、吴文峰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吴振成、吴文峰借公派到昆明市考察引进蔬菜公园建设项目之机,私自到景区游玩并报销相关费用。鲤城区浮桥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吴振成、吴文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支的费用。

    丰泽区城东街道凤屿社区党支部委员王建文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王建文违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丰泽区城东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泉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