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通报2起关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05 16:38

    近期,泉港区持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不正之风,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

    1.界山镇界山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09年,界山镇界山村启动南山新村项目建设,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未获得相应赔偿金的情况下将村集体土地4.235亩用于项目建设。2005年,界山村将北峡场出租,租期50年,合同协议租金为每年13990元,期间2009年至2012年的租金55960元承包方未缴纳,2013-2014年尚欠租金6980元,村委会未能及时给予追缴。界山镇党委给予界山村前后两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世狮和柯文贵党内警告处分。

    2.涂泠镇松园村违规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2006年,福厦高铁建设项目涉及涂岭镇松园村两个自然村共需拆迁23户29座房屋,松园村委会共征用安置地66块。2007年4月,松园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将其中剩余的2块安置地以每块2.5万元的价格卖给外乡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涂岭镇党委给予松园村党支部书记黄亚毛和原村委会主任张乌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查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区各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岗位,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快查严处,以惩贪治腐的实际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