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三强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3-24 10:14

    今年来,永春县纪委通过强化信访举报“零暂存”、治理贪腐“零容忍”、执纪触角“零遗漏”等措施,在纪律审查过程充分运用和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确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有效地解决受轻处分占比偏低和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与涉嫌违法犯罪的比例低于省纪委的目标要求的问题。

    一是强化信访举报“零暂存”。大力推进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围绕信访举报的案源线索主渠道,深入排查筛选案件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数据库。通过定期召开问题线索评估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截至目前,县纪委共开展廉政谈话函询28人,其它轻处分处理10人,占受处理和处分人数总数的70%。

    二是强化治理贪腐“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问责不落实、不作为等“消极腐败”问题。对违纪问题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进一步增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对行为已经破纪,但尚未铸成大错的干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使轻微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对行为严重违纪但还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并让其停职反思、深刻反省;对那些给予纪律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仍达不到惩戒目的“极极少数”党员干部,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县纪委给予党纪重处分14人次、政纪重处分1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6人。

    三是强化执纪触角“零遗漏”。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标准,紧扣监督执纪特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建立分类处理办法,让纪律审查工作更具针对性。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廉政谈话提醒50多人次。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