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转变工作理念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3-11 15:14

今年以来,安溪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立足于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函询42人,给予党纪轻处分3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1人,移动司法机关1人。其中,前两种形态占比78.9%,较好扭转了2015年度占比偏低的局面。

坚持以上率下、高位推动

县委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并坚持以上率下,将其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五抓五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截至目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约谈了5名下级党政机关“一把手”,县委有关班子成员共约谈了9名分管领域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县纪委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主责主业的全过程,县纪委书记在亲自分析研究部署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同时,亲自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并坚持每天实时了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廉政谈话提醒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较差的单位,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督促抓好即知即改,有力推动了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深入开展。

注重程序规范、有序高效

根据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安溪县纪委制定出台《安溪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贯彻“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原则,对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原则、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谈话程序、谈话结果处理和工作要求等六方面进行明确,对如何及时处置纪律检查对象和监察对象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安溪县纪委专门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廉政谈话提醒业务培训会,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工作能力。

建立问责机制、倒逼落实

为确保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成为常态,县纪委建立了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汇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的情况,综合分析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每月进行一次内部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约谈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对连续三个月排在全县后三名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把廉政谈话提醒作为一项经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