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级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完成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3-04 09:07

日前,永春县纪委监察局围绕《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闽纪办〔2015〕88号)精神,立足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股室设置,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调整。

此次内设机构调整,该县纪委监察局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工作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等科室,重新设立了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改革完成后该县纪检监察局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总数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对该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晰,在各室设置以及人员配备上更加突出主责主业的需求,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执纪落实到位,更好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