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6〕1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市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有14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8人,机关工勤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人员30人,车辆20部。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委机关预算和两家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两家下属事业单位为泉州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泉州市纪委办案中心。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我委收入预算190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01.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9.54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机关运行费及纪律审查等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8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车辆保有量20辆,财政预算安排运行费65.5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购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9.6万元,比2015年减少8.5%,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
(三)2016年出国培训0元,比2015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出国培训。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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