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两项党内法规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1-18 11:23
日前,安溪县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

  “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主要指哪些?”日前,安溪县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学习会特别邀请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李新生对《准则》和《条例》进行解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吕春香主持学习会。县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县直各系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直各纪检组组长均参加学习会。

  李教授深入阐述了新《准则》、《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突出亮点以及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等。他旁征博引,引经据典,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用一件件鲜活的违纪案例故事,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解读了《准则》和《条例》。

  学习会上,吕春香对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把党章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工作,为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努力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