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三转”
实现“定位转型、成效转质、队伍转角”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1-18 11:20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有力地回答了纪检监察工作应该“哪些人干”、“干哪些事”、“怎么干”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严格落实“三转”为契机,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地回答了纪检监察工作应该“哪些人干”、“干哪些事”、“怎么干”等问题。

  找准定位 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转型

  参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做法,按照“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的,就不再参与”的原则,结合安溪县实际,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21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2轮的清理精简,取消或不再参与207个,保留8个,精简率达96.3%。稳步推进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临时性整合,把执法监察室、纠风工作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合并,履行党风政风监督室的职能,把监察综合室的职能合并到办公室,增设一个纪检监察室和一个案管室。同时,提高执纪监督人员比例,县纪委机关目前专司监督执纪人员占总人数的72.4%。

  优化方式 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成效转质

  紧紧围绕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开展执纪监督,着力解决以前普遍存在的监督检查大包大揽、越位错位,纪律审查久拖慢挖、贪大求全等问题,树立纪律审查姓“纪”的观念,做细做实初查初核环节,在查清违纪问题后,及时作出处理。对于涉及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各类违纪问题93件,同比上升17.7%。其中,涉及乡科级案件15件,同比上升50%;大要案22件,同比上升15.7%。给予党纪处分84人,政纪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

  转变作风 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队伍转角

  “我终于从分管征地拆迁工作中脱离出来。现在好了,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干好纪检监察主业工作。”安溪县一乡镇纪委书记如是说。自“三转”要求提出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三转”要求,集中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担当起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角色。2015年来,仅安溪县龙门镇纪委就查处村干部套取种粮补贴等一批案件,处理了6名党员干部。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