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2-25 09:18

泉委反腐办〔2015〕7号

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反腐办,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反腐办,市直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要公私分明。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

二要崇廉拒腐。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三要尚俭戒奢。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四要吃苦在前。坚持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苦群众之苦,急群众所急,切实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以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进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针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顶风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要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有效破解五种“隐身衣”问题:即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年终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年度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越在关键节点越要保持警醒,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刻印在心,自觉践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当好表率。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市直各单位于2016年3月1日前,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径送市委反腐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林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