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规范实名举报办理助推信访“零暂存”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2-23 17:25
近日,晋江市纪委针对以往受理和办理署名举报、实名举报件不够规范,受理告知、办理结果答复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晋江市纪委针对以往受理和办理署名举报、实名举报件不够规范,受理告知、办理结果答复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规范署名真实性核实等六项工作制度,制订各种文书、记录表格式,以“两记录一告知”促进实名举报办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促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零暂存”工作。

规范信访举报署名真实性核实工作。晋江市规定,对于信函、网络举报,由信访件承办单位通过电话联系、见面约谈、查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群众来访举报的,由接访部门直接核实,并将核实材料移交信访件承办单位。同时,建立署名举报真实性核实情况记录报备制度,制作“署名举报核实情况记录表”样式,要求对核实方式、核实情况、核实结果、举报人信息等作翔实记录。

实行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制度。针对实名举报具有敢于对举报事实负责,减少取证中间环节,节省时间精力,有利于营造良好信访环境等优越性,晋江市纪委为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对经核实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必须优先安排进行调查处理。

规范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制度。晋江市规定,对实名信访举报受理情况,必须以《受理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反映人。制作《受理告知书》一式三联样式,第一联由通过通知反映人取件、挂号(快递)邮寄、直接送达等渠道发给反映人,第二联由承办单位(部门)留存,第三联报市纪委信访室归档。

严格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保护措施。为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晋江市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问题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邮寄受理告知书或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寄挂号信,寄信地址署负责告知机关的门牌号。

规范实名举报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答复制度。晋江市纪委要求承办单位(部门)在问题查结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答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当面、电话、回访等口头答复方式。情况特殊的,可视情采用书面答复方式。答复后,应当征求反映人意见,反映人对调查结果、处理情况不服或存有异议的,应认真听取反映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建立实名举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答复记录报备制度,制作“实名举报答复情况记录表”样式,对答复方式、时间、地点,征求意见等情况作翔实记录。

建立实名举报办理质量与目标管理考评挂钩机制。此外,晋江市纪委还将规范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纳入乡镇纪委、市直派驻纪检组规范化建设内容,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责任编辑:宋冰冰】